2014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 发布日期:2014-04-18
  • 点击数:60353

督办代表建议,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有力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数量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也越来越关注。如何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要落实责任,规范办理。首先,要落实人大常委会自身的责任。人代会期间,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收集、登记、分类等工作,把好代表建议质量关,引导代表多提“精品”建议。人代会后,及时将代表建议交由“一府两院”办理 ,并根据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对口联系情况,分解落实督办任务,建立由代表工作机构牵头,其他工作机构分工负责的联合督办制度。其次,要落实承办部门的责任。实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间的“五定”责任制,做到任务、人员和措施“三落实”。再次,要落实人大代表的责任。探索建立让人大代表参与建议办理过程的有效机制,改变“代表只管提、部门负责办”的模式,让承办部门掌握代表真实意图,真正变“办文”为“办事”。
   
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建立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制度,每年从代表建议,尤其是议案转为的建议中,筛选出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负责人分头督办,力求办出成效、办出影响,做到办理一件代表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通过督办重点建议,既表明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的决心,彰显权力机关的权威,又可以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他们依法履行职权的责任感;同时也可以带动“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加快其他代表建议的办理进度,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开展。
   
要全程跟踪,加强联系。从建议交办之日起,人大常委会就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办理情况,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督办,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在建议交办之后,要向承办部门明确办理工作的法律程序和法定要求,并及时检查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启动工作。在建议办理期间,要主动了解承办部门的办理方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征求代表反馈意见、听取汇报、实地视察等多种方式跟踪监督办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建议办理后期,要督促承办部门按法定时限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对代表不满意的、多年提出没有解决的建议,督促承办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进行二次办理、重新答复,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
   
要认真审议,及时反馈。要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汇报列入常委会监督议题,适时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专题视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听取“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严格按照代表法要求,在人代会上印发“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积极向全体人大代表反馈建议办理情况,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办理代表建议的方式、方法,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