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调研和思考

  • 发布日期: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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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最基本、最主要、最经常的方式,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围绕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九江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
在选题方面,坚持科学选题,突出“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的原则,重点抓了民生实事、沿江开放开发、粮油质量安全、学前教育发展、扶贫开发等30余件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议题。这些都是符合党委决策意图、切合政府工作需要、关乎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也最熟悉、最关注、最有体会,发言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建议的实效性明显增强,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调研方面,着力从三个方面下力气、做文章:一是调研前,邀请专业人士参加调研,及时组织调研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确保调研活动不讲外行话、不办外行事。二是调研中,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既听汇报、又查民意,既搞座谈、又摸实情,既在辖区内调研、又走出去学习考察,确保掌握的情况更全面、更真实。三是调研后,及时开会总结,梳理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形成调研报告提供参考。
在备会方面,每次常委会,做到提前一个月发布会议通知,提前5至7日发放相关资料、提前半天举办法律讲座和理论学习,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同时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规范材料报送程序,督促提前报送材料。会中严肃会议纪律,严谨会务服务,严把会议出勤关,明确所有参会人员请假必须经常委会主任同意。
在审议方面,坚持统筹安排,科学引导,充分发扬民主,使得绝大多数参会人员都能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讲成绩时简明扼要、点到为止,问题时实事求是、一针见血,提建议时具体务实、操作性强,审议发言的质量和针对性明显提高。
在督办方面,坚持全程督办,为了促进对“十项惠民工程”建设任务按进度全面完成,采取年初分组分项、平时跟踪督办、年中重点调研、年底集中视察的方式,实行全程监督,支持和促进政府办好惠民实事。坚持跟踪督办,针对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表决不满意的情况,常委会实行跨年跟踪督办,多次组织定向督办和集中视察,督促政府恢复了被违规挪用的地下停车场功能,并在中心规划、新建、改造一批停车场所,努力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赞同。坚持综合督办,注重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监督支持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结合起来、把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结合起来、把议题监督和信访监督结合起来,督办效果明显增强。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常委会审议中还一定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会说”的问题,对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不熟悉,对审议议题不甚了解,胸中无数,以至于审议发言天马行空、泛泛而谈,空话套话多,抓不住重点,拿不准要点,点不中穴点。二是“不肯说”的问题,对人大地位、作用和性质认识不到位,对人大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理解不准确,因循守旧,思维僵化,程序固化,怠于责任,疏于职守,认为说了白说,干脆不说。三是“不好说”的问题,会前准备不实,调研不深入,不了解实情,参不透缘由,审议怕讲错,以至于胸中无主见,人云亦云,发言讲成绩多,随大流多。四是“不敢说”的问题,受传统观念束缚,顾虑自身利益多,看脸色发言多,有“老好人、不得罪人”思想,审议发言栽花多、种刺少,甚至只栽花、不种刺。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等重要论述,在充分肯定人大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关键要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合法性。带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用法律衡量是非,以法度鉴别得失。审议发言体现法定原则,引用法律必须准确无误,引述法律要求口径一致,真正做到虑必及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二是突出客观性。无论是讲成绩、点问题还是提建议,必须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的放矢,恰如其分。三是具有可行性。以用得上、能落实、见效果为标准,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目标要求或建议意见,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便于考核。四是讲求实质性。把解决问题作为审议发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门见山,紧扣主题,抓住重点,简明扼要,有实质内容,有理性分析,问题和建议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一要在改学风上下功夫、见成效。学习是进步的阶梯,是永恒的主题。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素质是根本,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要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搭建学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要进一步拓宽学习渠道,尽最大力量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知情知政服务,尽最大努力提高组成人员参与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力求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中掌握更多更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支持。
二要在转作风上下功夫、见成效。作风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所在。要在选题上转作风。摒弃“大而全”的做法,坚持抓重点、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紧紧抓住“党委要求做、政府希望做、群众盼望做、人大能够做”的事情作为监督的重点,确保人大工作跟进不懈怠,尽责不越位,支持不失职。要在调研上转作风。坚持科学安排,合理组织,力求调研队伍专业化、调研方式灵活化、调研渠道多样化;做足基本功,沉底接地气,全心投入,留心观察,用心思考,确保形成的报告反映实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要在审议上转作风。坚持会前发放会议资料,督促提前审阅,确保发言有的放矢。力戒长、空、假,提倡讲短话、讲真话、讲新话,鼓励开阔思路,独立思考,审议发言开门见山、简明扼要、直奔主题、直点要害,审议意见有见地,有重点,能落实、见效果。要在落实上转作风。进一步规范审议意见起草、送审、交办、反馈等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加强跟踪问效,适时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注重用审议意见落实的效果扭转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了白说”的观念,调动积极性,激发主动性,促进审议质量的提高。
三要在促规范上下功夫、见成效。制度建设是规范常委会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审议质量的保障。宪法和法律虽然明确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性和审议发言享有免责权,但并不等于常委会会议固定化,审议发言可以天马行空。要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准入机制,把住关口,按照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竞争性选拔素质高、能力强、讲操守、有热心的人进人大常委会,激发工作活力。要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议事规则、参会守则等制度,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要进一步规范履职考核办法,采取通报审议情况、开展述职考评、定期检查考核、表彰先进典型等方式,倒逼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主体意识、提高审议质量。
(摘自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