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新华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调查

  • 发布日期: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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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区是全市最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之一。2000年,街道根据市、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精神,结合社区老年人分布特点,采取点、块、面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2001年10月,曾得到中央统战部领导的充分肯定。2004年,居家养老服务被列入政府实事项目后,街道从组织领导、服务方式、财力保障上加大了工作力度,特别是近两年,党工委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专业与志愿相结合的服务机制,较好地构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格局。今年4月初起,我们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先后用一个多月时间,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群众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新华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区户籍人口6.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14692人,占总人口的21.6%。老年人口中,男性6874人,女性7818人。高龄老人2872人,独居老人628人(孤老118人),纯老人家庭1911户、3199人,双独居老人2571人,低收入老人397人,纳保老人385人,无业无纳保老人53人。截止至今年5月底,社区共有1154名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其中享受政府服务补贴468人。从调查情况看,新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高度重视,服务网络完善
  社区(街道)党工委坚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制定了《新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党工委、办事处—老龄委—社保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助老服务社、老年护理服务站等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如图)。每年拨出一定专款改善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培育并扶植了4个民办非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单位、非营利组织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基本保障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实际需求。
 
新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图


2、服务形式多样,运作方式灵活



 

  目前,新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建立日托所。街道建立了总面积780平方米的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集就餐、洗浴、健身、上网、理发、扦脚、保健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共有43张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项目多元、环境优美、服务规范的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二是定点服务。通过在4个居民区设立便民服务点和与社区单位签订协议建立为老服务联盟,定期或不定期地由专业组织、社区单位以8-9折优惠价格为老年人提供送餐、就餐、送净菜、按摩、理发、洗浴等服务。三是上门服务。一方面,社区助老服务员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老人经济情况和需要照料程度的评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另一方面,根据老年人自身需求签约社区单位,上门提供送餐、按摩、理发等服务。四是热线服务。建立社区事务服务联动处置中心,共享城区网格化管理、热线服务、信访窗口、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对老年人的诉求一口受理;与社区专业组织君慧心理咨询工作室合作,开设老年人心理咨询热线,并开展老年人团康服务。
  3、服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序
  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街道围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和客体,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确保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主要是:(1)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社区老年人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觉能力、社会生活环境、重大疾病等参数获得评估参数总分、形成评估总结、提出服务内容和服务频次等养老服务建议,通过征求本人或家庭同意后,建立一人一档。(2)坚持一视同仁、分类管理。近几年,市、区政府陆续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文件,既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植措施,又有老年人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标准。街道根据社区老年人的不同情况,认真进行梳理,从关爱老年人出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以真诚和沟通为联结点,采取无偿、低偿、有偿和义工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的不同服务需求。(3)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如《新华社区助老服务社管理制度》、《新华社区助老服务员工作制度》、《助老服务员考核办法》等,对服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仪容仪表及与老年人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以老年人满意为本,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组织开展评选优秀星级服务员活动,最高为三级,最低为一级,每年年底,对评上星级服务员的同志,视情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服务员把工作做得更好。
  4、各类队伍健全,服务质量较好
  街道现有四支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第一支是居家养老服务专职管理队伍。设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接受街道社保科的业务指导,从事服务对象评估、计划制定、日常统计、内勤管理、个性化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业务。其中评估员定期接受市民政部门的业务培训,对老人的经济收入和身体情况进行科学评价,确定补贴标准,派遣服务人员。第二支是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主要由“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组成,这个助老服务队共39人,接受市劳动局培训后持证上岗,主要为需要照料的低保、低收入的困难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第三支是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其中由101名社区退休医生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与大病、重病、独居的107名老人展开一对一助医结对,为老年人量血压、进行医疗咨询和简单治疗等,被老年人称为身边的保健医生;由129名党员、340名团员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社区离退休人员、“两新”组织的老年人服务。第四支老年互助服务队伍。以老年协会198名老年为主体,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同时,每位会员自发与1名至多名社区孤老或困难老人结对,经常上门看望或提供帮助。
 
新华街道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员情况表

类别
人数
百分比
市区两级政府补贴(元/月)
人均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元/月)
备注
老老人
126
26.92%
17079
135.55
2006年年底前在册又不符合新政策的老人
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人
轻度
136
29.06%
40800
300
指享受低保400元/月或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的老人,经评估需要轻度、中度、重度照顾的
中度
47
10.04%
18800
400
重度
20
4.27%
10000
500
区级扩大范围自行补贴
139
29.70%
13900
100
90周岁及以上老人
合计
468
100.00%
100579
214.91
 

 
 

新华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统计表(2008.5)
 
助洁
助餐
助浴
助医
助急
助行
其它
人项数
百分比
人项数
百分比
人项数
百分比
人项数
百分比
人项数
百分比
人项数
百分比
人项数
百分比
政府补贴
562
48.70%
120
10.40%
8
0.69%
4
0.35%
26
2.25%
22
1.91%
37
3.21%
自费老人
262
22.70%
220
19.06%
45
3.90%
279
24.18%
70
6.07%
0
0.00%
0
0.00%
合计
824
71.40%
340
29.46%
53
4.59%
283
24.52%
96
8.32%
22
1.91%
37
3.21%

 

 


  注:助洁服务包括家政卫生、个人护理、洗衣、扦脚、理发等;助餐服务包括做饭、送餐到点或户、点上用餐、送牛奶等;助医服务包括推拿、助氧、助医结对等;助急服务包括维修、代配药、安装救助铃等;助行服务包括陪就诊、购物、出行洗澡等。

  二、存在问题
  1、政府出台的居家养老政策中有的变化太快。
  上海市居家养老政策2003年开始出台以来,已先后五次进行了修改,这其中固然有政府加大对居家养老投入的客观因素,但也有一些调整或者设置变化太快,造成了老年人的不满,也增加了基层操作者的困难。如,每年政策中的低收入标准的上下波动,2005年的低收入标准为800元/月,2006年调至480元/月,2008年调至600元/月,造成部分同等收入条件的老人,因前后年份不同而不能享受同等的待遇。又如,特殊贡献老人:伤残优抚对象、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归侨,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在2004年12月时能享受150元/月的补贴,政策实施后半年即取消等。
  2、居家养老专职服务员队伍的服务能力不够强。
  从新华社区现有39名专职服务员来看,他们大多是年龄较大、文化偏低、没有技术特长、下岗后难以找到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这项工作,不完全是出于对老年人的爱心或对职业的热爱追求,有的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有的为了增加交金年份便于以后享受退休待遇,所以,他们只能给老年人做一些简单如保洁等家政服务,而对老年人所需的心理辅导、按摩健身、读报聊天等服务项目根本无法满足。再从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和待遇看,在人们眼里,这是一项侍侯老人的工作,不仅地位不高,而且每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一般青年人或文化程度高的人都看不起、不愿意做。因此,居家养老专职队伍的服务能力不太强。
  3、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够高。
  一方面,由于居家养老服务中个性化服务较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因此,服务成本较高,不能带来可观的利润;从企业的角度讲,没有利润就难以维持生产,长期下去企业就会面临倒闭。另一方面,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没有终点工作,因此,没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不大愿意长期做。有的饭店经营者表示,几元钱的生意没赚头,老人的口味有别于普通大众,不可能专为老人开锅做饭;有的按摩护理场所反映,为老年人服务风险较大,且又人手不足,组织一、二次可以,长期给老人提供低偿服务不行;不少社区单位喜欢一次性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甚至多给点钱也乐意,但不喜欢长期结对服务。
  4、部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挑剔现象。
  部分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待遇的老年人认为,这是我的福利待遇,你为政府办事,拿国家的工资,多做一些、做好一些是应该的,因此,常常对服务员提出一些过高的要求,稍不顺心,就埋怨服务员这不好、那不行。部分享受低偿服务的老年人认为,我是花钱请服务的,当然要让我满意,否则,我请服务干什么?有了这种心态,就不可能平等对待服务人员,不可能不对服务情况进行挑剔。据有的专职服务员反映,有的老年人太孤僻了,自己根本得不到他们的理解和尊重,如冬天要洗厚重衣被,老年人不准你用家里的洗衣机,要用手洗的;夏天高温酷暑,服务员挥汗如雨,老人也不愿开电扇、空调等。
  三、几点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口的不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多。为了深入做好居家养老工作,我们建议如下:
  1、重视老人现状调研,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的信任度。因此,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务必加强社情调查,要摸清各类老年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听听老年人的心声和需求,问问在居家养老服务第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看看原政策的不完善、不合理之处,从而制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公平的新政策,防止今年新规定出台,这部分人高兴,那部分人不高兴;明年新规定出台,那部分人高兴,这部分人不高兴的现象。在适当的时候还应当以立法的形式对居家养老经费的筹集、使用、服务标准与效能进行规定,建立与老年人数增多、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居家养老资金投入机制,稳步扩大服务受益面,保障老年人权益,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2、强化专业队伍培育,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对目前已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助老服务社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学、医学、社会工作、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服务管理人员优先招募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工作者。在社区学院、专业培训机构内开设政府补贴的老年人护理专业,护理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资质证书后持证上岗。适当提高为老服务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的待遇水平,提升职业的美誉度。
  3、拓展居家养老模式,扩大社会参与热情。
  政府可对一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如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水电煤气优惠,贷款优惠等,使社会服务机构在为老服务中取得一定的经济回报,激发他们参与积极性,不断壮大社会服务机构队伍,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不断增加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和质量。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指导,为社区内参加为老服务的组织设置统一标识,进行形象包装。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吸引具备一定资质和规模的大型非营利组织参与。对在为老服务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志愿者队伍和个人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
  4、加强社会公德宣传,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社区老龄委、妇联、工会、共青团、文明办等组织要积极对居民进行“孝道”、“感恩”精神的教育,深入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敬老楼组”等评比活动,弘扬敬老爱老精神,通过正面引导和舆论压力促使家庭在养老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华街道通过发放《致新华社区老人子女的一封信》,号召老年人子女特别是独居老人子女经常与父母通电话,积极帮助父母培养有益的兴趣爱好;通过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团康活动,教会老人与子女正确沟通,以恰当的方式从子女那里获取帮助;通过细化居家养老政策的落实举措,对符合居家养老条件的老人家庭照料者进行经济补贴,提高家庭成员的养老积极性等措施,有效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长宁区人大新华路街道代表组
                            2008年7月

课题领衔人:张为民、倪培玉

参加调研代表:张为民、倪培玉、倪旭东、谢倩霓、杨健华、金家骅、郑培光、邵隆图、杨忠东、姚为群、王俊豪、沈根林、马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