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8年5月底为止,据不完全统计,仙霞街道现有社会组织674个。已经登记注册过的有122个,占24.5%;非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330多个,占73%;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有14个,其中社会团体里,民办非企业有30个,其中教育事业有21个。
从社会组织的活动层次来看,街道层面的有54个,占20.1%;社区层面的有333个,占49.4%。街道层面的社会组织主要有老人日间服务中心、红心法律工作室、温馨助老服务社、餐饮同业公会、仙霞荣威车友会、企业家沙龙、新上海人俱乐部、新缘俱乐部、文体活动指导中心、晚晴读书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志愿者服务总站、计划生育协会、老年协会、工商联仙霞分会、社工工作站、劳模之家、社区学校,等等。居民区层面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23个居民区里的各类社区群众文化团队。这里又可细分两类:一类是居民区中的群众自发性兴趣(健康、娱乐、学习)组织,这类组织是基于共同的文化及兴趣爱好组织起来的,目标也主要是满足成员的兴趣爱好,其组织相对松散,制度化程度不高比如;另一类是民间利益群体组织——业主委员会,是建立房屋产权私有基础上的物业区域内业主自治性组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相比较群众自发性组织,它的组织化、制度化程度更高。比如:仙逸居委关通工作室、仙逸居委经为摄影工作室、茅台新苑芙蓉业委会工作室。
总的来说,近几年,随着城市社会管理体系改革的深入、社区建设的开展以及居民素质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仙霞街道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不断增多,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仙霞街道的社会发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问题存在于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和社会组织的自身两个层面。
从宏观上看,在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层面上,问题主要表现为门槛高、限制多、监管不力、支持不够。这些问题主要源于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非竞争性原则和法律、政策的不健全与不扶持。双重管理的初衷是为了将民间组织纳入规范化管理,但实际运行中却事与愿违,弊大于利。一方面,导致一些民间组织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主管单位而难以成立,或根本就不去登记,处于非法状态。另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又存在两种极端现象。其一是没有足够的精力或根本就不予重视而疏于管理。其二是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过多过细,大包大揽,简单地以行政化方式和手段直接干预其内部事务。另外,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只允许成立一个同一业务范围的民间组织,如再成立与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类似的组织时,则不予批准和登记。这就导致了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民间组织的垄断性,缺乏竞争机制,公众也无选择余地,直接影响了民间组织社会服务质量、效率的提高以及公众参与的热情。我国现有对社会组织的法规重登记轻管理、严控制疏引导,表现为法规的重心在于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行为,而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组织机构、活动规则、财务制度等核心内容涉及较少或不具有操作性。另外,目前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用工制度、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等方面还缺乏一系列完善的配套政策,这严重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步伐。
从微观上看,在社会组织自身层面上,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不足”。一是人均拥有量不足。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绝对数量上仍需进一步增多。二是民间性特点不足。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是由各级党政部门派生出来的,即使是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由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存在,也会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使我国社会组织带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不少社会组织在观念、活动方式、管理体制和活动经费等诸多方面依赖政府,民间性、自治性、独立性受到影响。三是经费不足。缺乏资金是我国社会组织面临的主困难之一。社会组织的经费应该来源于包括收取会费、社会募集、捐赠、有偿服务收入、政府或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但事实上,我国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还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和主管单位的支持。有限的财政补贴不足以支撑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四是能力不足。很多社会组织动员各种社会资源以实现自身宗旨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缺乏专业人才,缺乏社会组织运作的经验,在资源动员策略和手段方面缺乏建树。很多社会组织都是靠几个非专业的热心人来维持运作,社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还比较低。
(二)社会组织的功能
近些年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得到迅猛发展与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功能是分不开的,而且,随着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的功能也将更加健全和完善。概言之,社会组织的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促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承接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比如,社区内社会组织的发育,承担了原来很多由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所实际承担的或应该承担但又未能较好承担的任务,促进政府从具体的、直接的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活动中淡出,集中优势力量制定社区发展的政策、法规,由“划桨者”变为“掌舵人”。
2、参与公共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组织是中国民主化的一个工具,因为社会组织与草根阶层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够充当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一种重要中介。一方面可以发挥作为政府的外脑和智囊作用.
0,集中民情、民意、民智,把分散的个人意见和利益诉求以集中的、制度化的、理性的、和平的方式向政府反馈,为政府决策提供资讯和参谋,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社会成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增进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和谐,使有关决策得以顺利实施,增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因此,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能够极大地提高社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分工合理的社会治理体系,而且还能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社区中近些年不断涌现的业主委员会,就在维护居民利益、促进社区自治,发扬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3、促进社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与多样化。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加灵活与多样的社会服务,使得我国的社会服务大体呈现政府公共服务、市场营利服务和民间非营利服务多元并存的发展局面。社会组织逐步进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领域,不仅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而且更关键的是促进了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与专业化。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在于它贴近民众,从民众的实际需要出发,自主兴办,运营灵活,能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降低服务成本。
4、调节居民关系,培育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组织作为公民自由、自愿结社活动的产物,相对于官僚科层组织来说,其内部有更高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社会组织在团结民众、凝聚民心、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在当今急剧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在社会成员疏离感日益加深、对政府和市场的信任衰减的背景下,显得尤为可贵。社区层面的社会组织由于扎根基层社区,更是成为社区内社会资本建立和发展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吸引多元化居民融入社区,增强社区的凝聚力,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设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实践概况
(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鉴于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正在蓬勃发展,并在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为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很多党员也进入社会组织工作。因此,如何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引导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保证社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为了保证社会组织能够健康发展,不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第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可以使社会组织特别是那些具有比较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支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第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加强党自身建设迫切需要。传统的基层党组织建立模式已难以适应现实的发展。如果党的基层组织不能覆盖到社会组织,那么,社会组织就会日益成为基层党建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而且,对流动性大的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也将渐趋失控。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完善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手段与目标。
(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践概况
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全国各地纷纷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践。据了解,目前社会组织中主要有以下五种党的组织形式:一是独立支部。有三名党员以上党员的,且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并能有效开展党的工作的建立独立支部;二是联合支部。正式党员不满三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且业务相同相似的单位建立联合支部;三是临时支部。党员满三人以上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入组织关系的建立临时支部;四是党小组。业务主管单位或社会组织举办单位党的工作部门下设党小组;五是党建工作联络员。对没有党员的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委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或者由社会组织所在地的社区(街道)综合党委负责落实。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由于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立的时间不长,社会组织自身又存在着结构松散,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大多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在机构建设、运转方式和发挥作用上,目前还不能适应党的工作需要。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
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没有完全到位。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本系统单位按照行政一竿子到底,党的工作有条不紊,而对管辖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尚未认识到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政治核心作用。
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社会组织党建是一个新的领域,由于缺乏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该制定工作制度而没有制定,有了工作制度却没有有效的执行。业务主管单位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导致党建责任制难以落实。
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没有到位。首先,体制上没有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套,也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形式上脱节;其次,区综合工作党委与各大口的党委以及社团局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职责与任务不明确,没有落实具体工作部门,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再者,从社会组织本身状况来看,有些虽已落实了党的组织形式,在量上达到了全覆盖,但在质上形同虚设,尚没有纳入业务主管单位党委管理。有的社会组织党的负责人反映不能及时看到党的文件,不能及时听到党的声音,参加不了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培训工作没有到位。在当前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虽然得到了各级党委的重视,但是由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复杂,责权不明,缺乏相应的培训制度,使得社会组织党的负责人参加党的业务工作学习、培训和交流,了解党建工作新内容、新要求、新方法和新思路的机会不多。
四、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作为一支重要的新生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与影响。我们要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精神,以加强社会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抓手,坚持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与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良性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渠道;培育社会组织,营造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得以顺利、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与基础。
下面,本调研组就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要转变观念,深化认识。我们要跳出“泛政治化”的樊篱,更多地从社会运行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待社会组织,正确认识到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产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正确认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在共同治理社会过程中的一种平等的合作互补关系。
2、完善法规制度,建立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必须实现从“控制管理型”向“培育发展型”转变。在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政府应尽快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像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一样,全面加快社会组织的有关立法建设,并建立各种配套的管理运行制度,赋予其独立的法律资格,真正构建起政府与社会组织共赢发展的新平台,使其全方位、多层次地参与国内外活动。
3、改革现行的社会组织的管理体系。改革当前的“双重管理”体系,可实行单一机构管理,具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即社团管理局实施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只负责业务指导;变审查制为核准制或备案制,为社会组织的成立和活动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改变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管理”的局面为“宽进严管”,即放宽批准登记条件,对合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则严格依法管理;改变“一刀切”的工作思路为“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根据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程度以及行业特征等,对社会组织进行科学、灵活的分类管理与指引。
4、采取政策扶持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激发社会组织的参与活力。一方面,政府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扶植和支持力度,尤其是对一些提供免费和低偿服务的社会组织,政府可采取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鼓励其继续投身于公益服务。另一方面,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的对象,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优质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是西方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制度选择。在我国现阶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仅可以让政府从具体事务和利益冲突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而且还可以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5、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服务意识浓、社会责任感强、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新形象。要实现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最终还有赖于社会组织内部自律机制的建立。如社会组织应建立一系列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等。
6、最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领域中的延伸和拓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要加强党建工作相关单位的协调,理顺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管理局等方面的关系,形成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力;建立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即建立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双重负责的党建领导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有力支持,核拨必要的工作经费,腾出必要的工作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党务工作人员;社团管理局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抓好党的组织机构建设,首先在社会组织履行登记时,要求其落实和建立党的组织,其次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时,检查其党组织的活动情况;积极探索在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新路子。
长宁区人大仙霞新村街道代表组
2008年7月
课题领衔人:宋嘉禾、汪泓
参加调研代表:宋嘉禾、汪泓、徐振宇、周剑、黄秀英、陈朝新、曹伟、吴学舟、杜昊、吴福涛、郭锡军、刘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