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参与“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的调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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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区人大内司工委将“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调研课题之一,主要对区民政局的“围绕幸福养老,构建福利保障体系”和区司法局的“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中期落实情况” 开展调研和检查督导。现就中期评估检查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中期评估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求,工委制定了“十二五”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监督工作小组,常委会副主任刘英为组长,工委主任黄国庆为副组长,部分工委委员、代表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为组员,认真组织实施,分阶段专题调查研究。第一阶段为4月初至6月初,主要对区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课题的调研;第二阶段为5月至8月,主要对区司法局实施的“六五”普法检查督导。
(一)对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调研。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是“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重点,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区域基础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课题组”于5月上旬召开10个街镇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座谈会,对养老机构和管理服务作出评价;5月中旬和6月上旬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长宁区第一、第二、第三福利院,实地察看,听取介绍,提出意见;6月上旬,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评估座谈会,交流老龄事业监督调研情况。对“9073”养老格局的要求、“幸福养老”指标体系、“老年友好型城区”建设等情况作出评价,与会人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对区司法局关于“六五”普法贯彻实施决议的情况。为了贯彻已实施二年多的《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中共长宁区委、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以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工委、区法宣办、区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督导小组,对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全区各委办局、各街镇共有50余家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和“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报区法宣办。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督导和重点检查督导。7月18日和8月7日,“六五”普法督导小组,分别到华阳街道和新泾镇进行实地检查“六五”普法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了党工委分管书记的工作汇报,察看了台帐记录,与会代表发表了体会和感想,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7月19日和8月7日对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法制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建交委、新华街道、仙霞街道、周桥街道、程桥街道以及区人社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天山街道、虹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江苏街道等20家单位和部门开展交流、检查、督导,肯定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二、落实中期评估内容,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
中期评估监督以区“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为重点。
(一)围绕幸福养老,构建福利保障体系。主要评估监督内容为:社会保障方面的监督调研,重点围绕老龄事业发展课题深入开展调研。为积极应对区域人口老龄化实际,有效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区养老机构协调发展,结合长宁“幸福养老”指标体系建设,从养老机构发展的基本情况、区域老年人口发展特点与养老服务需求变化分析、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完善养老机构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等方面开展研究分析。从目前来看,区民政局的为老服务资源得到整合,涵盖6大保障体系、14个指标项、62个目标值,制定“幸福养老”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意见,老龄事业发展经费逐年增长,达到区级、街镇21.5元/人。
1、机构规模和床位数量。目前,全区共有养老机构35家,养老床位5103张,除尚未投入运营的区第三福利院外,实际使用床位4278张,较2010年同比增长21.2%。其中,6家为外设服务区,其床位数低于50张,床位合计249张;拥有50-100张床位的有13家,床位合计843张;拥有100-199张床位的有11家,床位合计1566张;拥有200张以上床位的有4家,床位合计1620张。
2、机构经营模式。全区35家养老机构中,公办公营8家、公建民营1家(区三福院)、民办公助26家;投资主体由过去政府包揽投资逐步过渡到政府、社会共同投资为主、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发展格局。
3、机构用地性质。根据区养老机构指导中心对全区35家养老机构用地情况调查显示,商业用地占17.65%,工业用地占11.76%,综合用地占26.47%,住宅用地占14.71%,其他用地占29.41%。除公办公营的2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外,其余机构基本以租赁房屋为主,自有产权的较少。
4、机构收费价格和纳入医保情况。目前,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普遍低于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合计费用统计,全区35家养老机构中,除区三福院外,公办养老机构收费在650元至2220元之间,由于价格较为低廉,实际入住率达90.5%;社会办养老机构收费为1080元至8300元,实际入住率为68.2%;目前,全区共有11家养老机构设置有内设医疗机构,8家纳入“医保联网”并享受扩大附加基金段(即门诊医保三段)结算。
5、机构收住老人情况。除区三福院外,目前全区实际开放的4278张床位共收住老年人3097人,入住率达72.4%,高于全市64.31%的平均入住率。从性别来看,男性为1016人,女性为2081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2;从年龄来看,目前收住老年人的平均年龄为82.9岁,其中80周岁及以上者占75.1%,年龄最高的为106岁;从护理级别来看,专护老人897人,占总数的29%;一级护理1228人,占总数的40%,二级护理560人,占总数的18%;三级护理412人,占总数的13%。
6、护理人员的情况。其中一线护理人员662人,占总数的60%,其他为医疗、管理、后勤保障人员等。其中,持有上岗证及其他证的护理人员占在岗职工总数的84.5%。各机构护理人员呈现“三高三低”的特点,一是外来人员占比高,文化水平偏低。护理人员中,来自外省市的占96%,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93%;二是工作强度高,收入待遇偏低。护理人员实际工作时间一般在10小时以上,但平均月实际收入仅2500元左右;三是人员流动性高,社会地位偏低。由于工作环境艰苦、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低,目前护理岗位主要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86.1%,队伍稳定性不足。
7、养老床位建设领先全市平均水平。“十二五”上半期共完成新建养老床位892张,其中包括由区政府无偿划拨土地1.5万平方米并出资近2亿元建设的区三福院也已建成完工,床位数825张。目前,全区床位总数达到5103张;老人床位拥有率达3.23%,在8个中心城区位列第一。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力度,吸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全区共有养老机构35家,日间服务中心11家,助餐点5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82家,为老服务设施实现区域全覆盖。市民政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各区县养老床位建设规划增量要求,2011-2015年期间我区新建床位指标为219张,2013年我区已提前完成全部应增床位建设。
(二)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争创全国“法治城区”的主线,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规范依法行政决策、问责、督查、考核等制度机制。二是推进依法治理项目,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制定《长宁区依法治理工作项目化运作实施方案》,紧扣依法治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企、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一些法治建设顽症得到解决。三是组织开展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征评和民主法治课题研究,提升依法治区工作水平。
2、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紧贴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理顺职责关系,提高政务效能,推进落实“法治保障”工作;二是紧贴服务全国文明城区创建,针对普法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和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作用,咨询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文明守法社会环境;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向全区发出《“学法共创文明 守法共建和谐”——“长宁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倡议书》,倡议城区居民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共创文明和谐城区。
3、紧贴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六五”普法统编教材征订工作,不断强化市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居民树立宪法意识和理念,并将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展示窗口,提升普法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三是开展说法教育。组织开展“以案说法”系列宣传活动,文明守法意识在城区居民中牢固树立。四是发挥法律服务载体作用。积极推进“法进工地”、“法进旧改基地”,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向工地和居民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各种群体的学法用法
深化“法律进机关”,结合机关工作的特点,多途径、多形式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让青少年感受直观的法治实践,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实践能力。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学法用法,将法制宣传教育覆盖至楼宇和企业。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社区居民学法用法,不断完善社区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社区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通过多种形式“送法上门”,努力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深化“法律进军营”活动,推进官兵学法用法,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咨询、开设法制讲座。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养老机构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尽管我区养老机构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然而随着区域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现行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已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具体表现在:
1、机构整体发展规划缺乏法制保障。根据我区对存量机构租赁情况的分析,1/3的养老机构的租约将于2015年到期。受用地性质变更、房租上涨、承租到期后能否续租等因素影响,存量养老机构续存期运营风险徒增,一旦无法续约,将面临养老床位数量减少、老人分流安置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影响区域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2、机构发展的社会化参与度有待提高。到目前为止,开办养老机构仍以“民办法人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路径选择为主,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仍缺乏配套的法规引导。
3、机构发展的“双轨制”影响了公平性。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环境不平等,每年政府的公共资源向公办养老机构大量“输血”,无论经营状况如何,公办养老机构都能获取固定的事业经费等资助,而社会办养老机构所得到的政府补贴相对较少,且条件要求较高,两者无法在统一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二)“六五”普法贯彻实施存在的问题
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全区各单位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区政府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自身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发展不平衡,重视程度不一,区域内各单位对法宣认识度仍有差距;二是宣传教育形式仍相对单调,宣传教育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运用新媒体法制宣传不够,信息不够畅通。三是个别单位、街镇普法经费未完全落实到位,要加强法宣工作的保障力度。
四、对策和建议
(一)养老机构服务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1、在立法层面,明确养老机构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
1)关注明确养老服务的主体职责。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以块为主的原则,从立法层面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责,根据其职能要求,制定养老产业政策,从土地、资金、税收、融资、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厘清各行政部门的职能界限。
2)关注明确养老服务的设置与管理。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模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供更多路径选择;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功能等标准,通过转移职能、法律授权等形式,加强养老机构行业管理,健全管理规范和标准。
3)关注明确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要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在服务权益、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依托区域各类司法调解平台及组织,及时为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纠纷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
2、在规划层面,建立养老机构发展保障机制
1)研究制定全区养老机构设施专项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优化养老机构的布局,实现养老机构优质均衡发展。一方面,要提前规划,统筹安排;另一方面,要挖潜资源,提升功能。结合“社会事业西进”战略部署,盘活整合社会养老服务存量资源,建立养老用地的储备、划拨机制,协调解决部分租赁型养老机构续租难的问题。
2)完善养老机构配套管理政策。结合区域养老机构发展实际,由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修改确定《对长宁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政策扶持的实施意见》,继续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养老机构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评估、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激励和“考核评估办法”的监管作用,实现政府扶持资金与养老机构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在管理层面,健全养老机构的运营监管及考核体系
1)理顺养老机构的价格机制。要逐步打破政府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定价的“双轨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按照市场法则,以设施、服务、区域及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实行自主定价,来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形成养老机构的多元价格机制,满足不同收入群体老人的需求。
2)加强养老机构的监管考核。建立老人入住评估制度,由第三方机构对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予以评定,使有限的机构资源向护理等级高、经济困难的老人倾斜。
3)建立从业人员服务保障机制。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育人、用人、留人的长效机制。
4)推进“医保联网”,提升养老机构医疗能力。实现“医保联网”,建立养老机构与区内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依托社区公共医疗资源、家庭医生等服务机制,推进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中心服务签约,开展健康干预,组建医疗专家小组等专业化服务团队。
(二)“六五”普法下一步的举措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区法宣工作的部署,“六五”普法工作还将继续两年多时间,要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六五”普法任务。
1、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修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法制宣传要与时俱进,拓展法宣内容。法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通过普法化解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一方面要按规划执行,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百姓关注的法律问题和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关注的法律问题。
3、创新工作方法。要增强法制宣传的说服力,创新法治教育工作方法,注重导向型、参与型和渗透型等法治教育模式,加强法治舆论的培育和引导,提高法治教育活动的思辨性、互动性。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采取多种法宣教育形式和方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法宣工作,不断提高“六五”普法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研究普法工作。各部门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提出对策和举措;要结合各部门的规划,针对各自的特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130923十二五评估调研报告(内司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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