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关于新泾镇深度城市化推进的调研报告

  • 发布日期: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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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泾镇深度城市化推进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新泾镇代表组
 
新泾镇是长宁区唯一的镇,地处长宁西部,面积11.89平方公里,毗临虹桥商务区,北辖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发达,发展前景光明。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新泾镇党委、人大、政府始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新泾地区城市化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快、稳、远”的工作要求,一贯坚持“尊重历史、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处置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镇城市化进程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新泾地区城市化推进的基本情况
新泾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漫长、艰辛、曲折而复杂,历经了几代新泾人,延续了近四十年。自1954年开始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历史沿革先后经历了初级社、高级社、新泾人民公社、新泾乡、新泾镇管理的体制。
一)城市化推进的三个阶段
1、初步启动阶段。新泾镇原隶属西郊县、上海县,人民公社化期间有11个村(大队)86个生产队,自1992年7月从上海县整建制划入长宁区,1995年新泾乡撤乡建镇。根据《上海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1980〕119号),从1979年起至1996年,随着城市化进程逐步推进,新泾镇先后撤销了延安、虹古2个大队建制,38个生产队建制,涉及农村劳动力11,504人。初期阶段城市化建设工作主要体现在征用土地方面,撤队依据是人均耕地面积不满2分,土地被政府征收,农民没有了土地,由征地单位安排进了工厂,当起了工人,从此改变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
 
新泾镇村(大队)、生产队明细表

序号
村(生产队)
序号
村(生产队)
序号
村(生产队)
1
潘家塘
30
王满泗桥
59
胡家塔
2
何家角
31
高家塔
60
老宅东
3
姚  村
32
南龚前宅
61
老宅西
4
陆家宅
33
北顾西队
62
刘家宅
5
程家宅
34
西姚
63
西大街
6
马家角
35
东姚
64
南朱巷后宅
7
王楼南
36
厅里
65
殁官堂
8
王楼北
37
西张
66
南北园
9
前朱巷
38
东张
67
北朱巷
10
后朱巷
39
蔡家宅
68
祥龙
11
宗  东
40
佃大
69
南朱巷前宅
12
宗  西
41
新村
70
新侯
13
大  肖
42
苗圃
71
东陶浜
14
薛家厍
43
戴家厍
72
西陶浜
15
申家宅
44
冯更浪
73
庄家宅
16
杜家宅
45
沈家塔
74
东吕巷
17
大金更
46
北金更南
75
陆家宅
18
小金更
47
中新泾
76
严更浪
19
沈家宅
48
唐家宅
77
杨家宅
20
赵沈巷
49
王姚更
78
屈一
21
北  王
50
高更浪
79
屈二
22
许陈更
51
苏家塔
80
屈三
23
南  王
52
北金更北
81
汤更浪
24
王金更
53
马家桥
82
双泾枝前场
25
南龚后宅
54
周家塔
83
双泾枝后场
26
北顾东队
55
木干桥
84
八字桥前巷
27
张泾
56
小泾浪
85
八字桥后巷
28
野奴泾
57
赵家宅
86
寺角落
29
郁家宅
58
陆家楼
 
 
 

2、集中推进阶段。1997年至2002年期间,城市化建设掀起了新一轮高潮,推进速度逐年加快,新泾镇集体土地被大量开发征用,先后撤销了3个村建制和17个生产队建制,涉及农村劳动力5,651人。新泾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市政府《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补充意见》(沪府发〔1998〕55号)等文件规定,坚持尊重和全力维护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合理处置撤制村队集体资产。
3、全力攻坚阶段。2003年至2012年,新泾镇的城市化建设进入了加速推进阶段。2003年,区委、区政府发出“倾全区之力,决战临空”的号召,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的新一轮开发建设,成就了新泾镇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大量集体土地征用、劳动力安置、农民动迁安置,标志着临空经济园区建设进入了大规模开发阶段,也预示着新泾镇的城市化开启了新的里程碑。
2006年至2010年期间,东、西临空经济园区完成18个农民宅基地的动迁工作,征用集体土地共计3,490.9亩,安置征地劳动力2,436人,村民动迁安置2,476户。地铁机务段工程在新泾镇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421.214亩,涉及努力、双泾二个村,征地劳动力安置394人。动迁安置用地,仙霞西路以南征用集体土地约372亩。北翟路以北地区采取一揽子方案推进,征用土地547.3971亩,村民动迁安置379户,安置征地劳动力280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共征地338亩,安置劳动力387人。
新泾地区昔日的老宅基,往日的农田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栋整齐划一的动迁房拔地而起、一条条宽敞平坦的道路干净整洁,今日的新泾正在发生着令人耳目一新的变化。2007年9月,区委、区政府作出临空园区“东西联动、南北一体”的决定,全力打造一个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园林式、高科技、总部型”精品园区。2010年进一步提出临空“总部园区、活力城区、和谐社区”三区融合发展思路。
(二)城市化推进的组织领导
1、成立撤制工作小组。在市政府〔1996〕34号文件出台后,新泾镇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成立镇撤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规范、协调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同时,各村队成立村队撤制工作小组,负责处置撤制村队日常具体工作。组织机构的全面建立,有效保障了各村队在撤制过程中的正常运转。
2、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在原来的区农委(日常机构设置在新泾镇,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但没有编制,后于2016年撤销)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本镇农村集体资产,2005年成立了新泾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集资办),负责日常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善撤制政策措施。为了适应形势和深化改革的需要,新泾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宁区新泾镇撤制改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的实施细则》(长新府〔2003〕26号)。按照实施细则,先后撤销了4个村建制,29个生产队建制,涉及农村劳动力9,342人,撤队分配单价由80年代的每个农龄5元目前增加到了最高每个农龄3万多元,增幅达到了6,900多倍。
(三)全力推进深度城市化的进程
2010年以后,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新泾镇党委、政府全面推进深度城市化的工作,努力将新泾地区建设成为“绿色社区、和谐社区、魅力社区”。坚持以维护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真实意愿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持续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不断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推进村、撤制和依法稳妥处置村、队集体资产;二是依法稳妥处置历史遗留资产,努力化解近四十年来城市化沉淀的各类矛盾;三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率先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共享收益。
二、城市化推进成效和问题
(一)新泾地区基本实现城市化
进入城市化第三阶段后,仅仅用了四、五年时间,新泾镇大部分村队集体土地被征用完毕,撤村撤队工作开展如火如荼。撤村撤队农民家家户户都分配到了许多现金,物质生活充足丰富,过上了富裕的小康生活,住进了舒适的动迁安置房,有车有房的生活使老百姓的幸福感日益倍增,城市化建设给新泾镇农民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城市化和集体资产处置中遗留的矛盾和问题凸显
近四十年来,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信访矛盾日益增多。一方面由于撤制村队跨度时间长,农龄分配单价差异悬殊,老百姓产生了心理不平衡,马桥村、虹古大队的宗西生产队等村、队的集访矛盾全面凸显,信访维稳压力全面升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信访办、维稳办、公安分局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新泾镇相关部门互相协同,紧密配合,制定方案,直面群众,依据政策,释疑解答,多年来逐步化解了部分信访矛盾,确保镇域有序稳定;其余绝大部分信访矛盾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剩余村、队撤制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处于最后攻坚阶段
因未处于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和虹桥临空经济园区范围内,目前新泾镇86个生产队中仅剩余位于东部和中部片区的天山村以及下辖的薛家厍和申家宅2个生产队未完成撤制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也是新泾镇农村集体净资产体量最大的生产队。而且集体资产绝大部分是房产等实物资产,在房产行业大发展的阶段,随着原村民期望值的不断提高,资产处置难度增加。
(四)集体企业在转型发展中的保值增值压力持续增大
新泾镇集体企业的资产以商办楼宇、商铺为主,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出租,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发展潜力有限。因此,集体企业如何按照“稳健、高效、持续”的发展理念,在进一步转型发展、提升产业能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压力。
(五)集体经济合作社机构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新泾集体经济合作社从2016年底成立至今有序运行,但其日常工作人员基本均为兼职,由鑫达总公司人事部、综合部、财务部及下属集体企业抽调人员组建临时办公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接待、来电来访、份额办理等业务,缺少专职人员。
、下一步的工作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力完成区党代会的目标要求,新泾镇成立“深度城市化推进专项工作小组”,倾全镇之力、齐头并进抓撤制村队、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化解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叠加推进。
1、成立撤制资产处置工作小组。以镇集资办为主并充实工作力量,鑫达总公司、镇土地所、镇信访办配合,做好村、队撤制和集体资产处置、其他历史遗留资产的处置工作。
2、成立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小组。以镇信访办为主,镇集资办、镇土地所、镇综治办配合,在区信访办、联席办的牵头下,着力化解撤制及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二)修订新泾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章程
1998年新泾镇人民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总代表——鑫达实业总公司实行政企分离、分账管理。2016年底成立新泾集体经济合作社,作为对鑫达实业总公司的投资主体。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将启动新泾经济合作社名称的变更,变更为新泾经济联合社。将由镇政府领导、合作社理事代表、律师人员等共同参与,对现有章程逐项、逐条研究,进行修订建立健全一套更完备、更管用的监管制度
(三)健全新泾经济联合社机构
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组建成立新泾经济联合社独立工作机构,选备专职人员,便于经济联合社今后独立、正常运行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经济领域专业知识的培训;以老带新,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培养。
加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
在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过程中要逐步完善监督、运营和服务体系,理顺体制,疏通瓶颈,进一步建立责权明确、管理规范、保护严格、配置优化、考核有效的集体资产监管模式,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五)全力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和化解
新泾镇的城市化进程因时间跨度长,涉及问题多,相关落差大处置和化解矛盾难度较大。下一步要在梳理遗留问题的形成过程、发展现状等基础上,逐一分析、释疑、化解,确保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度推进。
(六)统筹征地养老人员的保障问题
新泾镇城市化进程跨度长,历经近40年。目前为止,征地养老人员尚有2,252人,其中在政府机构养老人员1,367人,在企业单位养老885人。特别是企业养老人员社会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新泾镇因处在中心城区,养老人员的社会生活支出高于纯农地区,镇集资办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征地养老的社会保障纳入职保统一管理,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提升养老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
 
 
专题调研小组:
召集人:荀忠、苏菊弟
成员:宋嘉禾、张义平、卞晓清、魏红、张华、蔡琴雅、陆瑾、竺军江

附件:关于新泾镇深度城市化推进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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