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关于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建议

  • 发布日期: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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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制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的特殊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扎根基层、面向社区、贴近群众、服务百姓,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今年,街道人大代表组围绕区委、区人大就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区自治共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等相关调研工作精神,对周家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目前的运行模式、亮点特色、有待完善等情况开展了集中调研,希望通过调研获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真实现状,建言献策。

    一、周家桥街道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基本概况

    周家桥街道地处长宁区中部,北缘吴淞江,西至威宁路,东临凯旋路,辖21个居委会,面积约1.95平方公里,实际居住户籍人口46048人,实有人口74564人,居住小区53个,其中售后公房小区27个,新建商品房小区26个,人口密度较大。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能级,以优质的法律服务打通法治社区最后一米,2017年年底,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下,由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有效借助社区各类资源,在21个居民区内分别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方式与4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由律所委派12名律师,以1:1或1:2的服务比例担任居委会法律顾问,切实充实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力量。街道司法所设立了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指导居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运行。周家桥街道本着社区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职,围绕“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服务内容,为社区群众及时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周家桥街道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突出成效

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立以来,通过法律顾问定点定时下社区直接面对居民开展法律咨询、授课、座谈等,从专业的法律角度解答社会热点、难点及其他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业主与物业矛盾、小区依法自治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尤其是在业主维权、普法释法、基层人民调解、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解决矛盾诉求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法律维权方面,辖区虹桥万博花园小区的业主被小区会所的归属问题困扰多年,小区1号楼是小区会所,建筑面积919.34平方米,本应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然而,会所的地上一层、二层实际上却被一个民营公司长年使用,用于房产中介、少儿艺术培训等商业经营活动,业主委员多次找该公司沟通,都被拒之门外。小区业委会找到了虹桥万博居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寻求帮助,工作室刘子兵律师接受了业委会的请求,开始了相关的事实调查。经初步调查,由开发商制作并发布的《业主手册》中明确将会所房屋列为配套设施,现开发商企业已依法注销,业委会也曾联系到开发商的4位股东,并取得了股东们共同盖章的委托书,确定“小区会所由业主使用,并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的实事。在刘律师的帮助下,业委会进行了实地取证,并将与该公司负责人的沟通情况作了详细记录。之后,业委会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交至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取得了法院的支持,判令该公司予以搬离,在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的参与协助下,困扰了全体业主与业委会十余年的头疼问题最终得以妥善解决,同时诉讼结果大大提高了业委会权威与自信心,小区业也备受鼓舞自治领域中对于业委会的配合度也显著提升。透过此案,可以看到,主动引入法治力量参与社区居民的自治和共治,能够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整个维权过程合法有序、和谐理性,确保居民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业主参与维权的过程就是以案说法、开展普法教育的过程,进一步提升业主的法治观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侵犯业主权益的不法行为,为业主们创建更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又如在普法宣传方面,“律动周桥”普法系列活动作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之一,自2014年启动以来,本着“法治便民、法治惠民、法治利民”原则,以基层群众需求为本,以提高社区法治水平为目标,经过近6年的发展与壮大,已逐步从一个小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演变成周桥社区法治宣传第一阵地,在全社区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2016年,在街道领导的重视关心下,为了更好地将公共法律服务送到居民家门口,缩短“法”与“民”的距离,街道除专门划拨5万元/年的“律动周桥”项目经费用以保障活动开展外,还将“律动周桥”项目引入街道生活服务中心,为开展免费法律服务与宣传提供了固定的场地保障。

在利用传统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咨询调解等活动外,“律动周桥”还积极推进普法形式创新,长宁周家桥微信公众号开设“安家号”专栏,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法律援助、禁毒防毒等信息及法治宣传,2017年在全区率先探索试用了访谈式讲座。此外,街道还积极利用“律动周桥”品牌推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楼宇、进园区,在楼宇和园区党建服务站、白领中心、“三味”讲堂等开设了法治宣传课,使普法不仅走进居民,也走进白领和新阶层人士。区人大代表傅平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律师团队长期为街道辖区单位、组织及社区开设专题法律讲座,就《民法典》一项,已开课四次,备受欢迎。各居民区党组织也积极组织居住区的公检法司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涌现出了中五居民区的“法律援助队”、杨家宅居民区的“法律服务夜门诊”、上海花城居民区的“绿洲”法律咨询中心和大家源居民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员”等一批义务普法团队和个人,有力推动着周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前行。据统计,2018年以来共接受居民法律咨询1400余件次,举办各类法律讲座200余场次,参与疑难纠纷调解50余件,代理诉讼1件,有效发挥了“居民身边的大律师”参与引导作用,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在居民群众中的影响力。

    三、有待完善与改进的工作建议

    近两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司法部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受历史与客观条件限制,本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仍有需要完善与改进的地方。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有待加强。

 

   (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硬件设施有待完备。

   

   (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对象范围可以拓展。

问题:引入社区“明白人”参与基层法律服务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社区居民的自治程度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社区法治程度,吸引和鼓励更多社区“明白人”参与到小区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来,可以扩大法治的影响力和普及面,目前本街道在此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该问题上,新建商品房小区相对售后公房小区则更为突出。多年,新建商品房小区“防盗门一锁,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其实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对于小区治理不闻不问,只要不涉及本人利益,凡事置身事外的大有人在。目前活跃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的,除了居委会签约法律顾问和一线人民调解员外,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拥有法律工作背景、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的“法律明白人”数量偏少,单方面依靠政府指派法治力量深入基层是远远不够的,与之形成反比的是居民的法律需求与日俱增,力量的不足造成服务质量或效率受损,影响了居民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对策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度挖掘本社区法治力量资源,充实一线公共法律服务。居民区党组织应将抓法治放在本小区党建工作重要位置,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发动、引导有一定服务能力的在职党员、退休法律从业者加入法律志愿者队伍,以居委会法律顾问为核心,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体系,扩大服务面,在党建引领中凝聚磅礴力量,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不竭能量。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准入机制,由区司法局把好人选关,街道司法所把好考核关,居委会把好用人关,同时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法律顾问薪酬标准,充分调动律师积极性,同时以居民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平台,建立执业两年内新律师实践基地,形成“1+1”、“1带1”服务模式,即能为本区律师资源培育积蓄力量,又能弥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的不足。三是注册登记在长宁的“两公”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登记部门统一安排制作服务联系单,推动到所居住小区报到,为居住地提供志愿法律公益服务,作为居委会法律顾问的补充形式,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四是充分利用在职公检法司等政法战线的干警到社区报到的契机,发动、鼓励其在业余时间发挥特长,为所居住小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公民法治观念日益增强,法律需求随之增多,基层法律服务起到了拾遗补缺,承担了为普通百姓提供法律服务的重任。构建法治和谐社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只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和社会新发展的需求,必将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