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关于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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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实施以来,长宁区认真贯彻《条例》,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落实,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为持续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市区联动的工作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贯彻《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经区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为积极做好市区联动的《条例》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5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启动会,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张汪耀主任担任组长,夏利民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并带领城建工委和相关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具体实施执法检查工作。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两大方面六项内容:一方面是检查责任主体依法履职情况,主要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依照法规履职,加强执法监管;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企业、业委会落实“四位一体”协作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升分类管理水平;查宣传发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另一方面是检查破解难题健全分类体系情况,主要查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特别是菜场垃圾、快递包装物、一次性用品等源头减量;查重点行业和场所分类投放管理,物业企业落实责任,作业公司分类收运、处置;查湿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构建等情况。

执法检查至今,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走访座谈、问卷测评等形式,多视角、全项目,代表全程参与,开展了执法检查,共检查居民小区和医院、学校等点位20处,协同第三方暗访5次,分别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居民区代表、基层管理人员、作业公司、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座谈会6次,组织区、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累计150余人次。5月21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代表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到我区检查调研菜场垃圾分类和湿垃圾就地处置工作;7月6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市人大代表到我区检查调研,开展垃圾分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调研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根据市人大要求,组织动员区人大代表参加全市垃圾分类实效评价问卷调查。

执法检查中,我们主要体现了五个方面特点:一是常委会领导带队专题走访区绿化市容局(区分减联办)、生态环境局、房管局等部门,听取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就做好执法检查、持续宣传发动,谋划《条例》实施一周年活动等进行了研究沟通。张汪耀主任、夏利民副主任带队到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重点行业、重要点位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条例》中的意见建议。其他常委会领导在深入基层调研、走访社区中,也把《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二是街镇人大工作机构利用代表下社区、分批分片组织等方法,积极安排代表通过现场调研、组织座谈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做到代表全程参与,深入到选区点位、区域重点单位,既进行检查暗访,又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三是城建环保工委组织部分代表、工委委员,深入到基层一线,到小区、单位、沿街面商家等点位,覆盖全区各街镇,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时投放时间与非定时投放时间相结合等形式全流程实施检查;四是组织召开不同对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检查组利用不同形式,分别组织居民区、街镇管理办(市容所)、作业单位、主要责任部门等召开座谈会,真实全面了解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听取对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五是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7月1日《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线上的《生态家园,因你而美》宣传片在1300多个分众传媒电梯电视播放,线下的“长领新时尚,宁聚你我他”专题宣传活动,持续营造垃圾分类强大声势,强化市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人人养成稳定的分类习惯。

执法检查中,我们注重把握好监督原则,坚持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进行监督的过程。检查组认真学习“2020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体系”标准,了解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执法检查,多角度听取群众意见,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围绕重点,全面覆盖,围绕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街镇依照《条例》履行职责、管理责任人分类管理水平、源头减量、处理能力建设及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构建等情况,全面检查贯彻执行法律规定是否严格、工作覆盖是否全面,检查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等长效机制是否健全,检查相关措施是否有效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在全面检查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重点突出减量化机制落实情况,切实做到同步进行启动、同步调研检查、同步推进实施,高质量地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长宁区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发动宣传,广大居民热情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认真履职,区、街镇两级综合协调机制实行党政共管,社区“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源头减量措施有效落实,资源利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构建完成,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创建成全市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后,紧紧依据《条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法治为保障,持之以恒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体系化建设。

(一)体制机制与源头减量相适应

三级联动协调架构有效运行。长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2012年成立,至2020年成员单位已扩大到38个,各相关部门“管行业也管垃圾分类”,形成强大的工作推力;各街镇相应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区、街镇两级综合协调机制均实行党政共管模式;社区层面建立“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工作机制,确保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区级全程分类体系趋于完善。全区已有分类点设施、设备全部到位,垃圾箱房改造全部完成;落实分类运输车辆,实行干、湿、可回收垃圾由三家公司分别清运,湿垃圾用专用定制带盖圆桶以桶换桶收运,避免混装混运和二次污染;建成再生资源集散场、有害垃圾临时贮存仓库。两定居住区、单位收集点全覆盖,区域道路沿街商家上门收集全覆盖,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有效提升。

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是区商务委通过打造2.0版标准化菜市场、推进蔬菜直供柜台进菜市场、加快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等措施积极推进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减少菜市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结合菜市场新建、改建工作,引导菜市场管理公司按照标准同步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二是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722人次,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861户;对市场上包装商品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商户60余家,4起商品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已完成整改;积极协调引导区内拼多多、美团点评、易果生鲜等3家大型电商企业,率先在长宁先行先试,从5月开始在各自平台积极推进倡导使用绿色、可循环利用包装;三是区文化旅游局加强对区内旅馆酒店的执法检查,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酒店用品”的要求,减少“六小件”使用量;加强对系统单位垃圾分类日常检查,共开展检查471家次,责令整改9起;今年疫情以来,加大对区内旅馆酒店检查力度,特别针对区内7家集中隔离酒店的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区机管局积极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二)日常宣传与集中推广相结合。一是大力推进《条例》宣贯工作,一年来全区垃圾分类及《条例》培训覆盖22.6万人次,入户宣传覆盖居民29.1万户,发放宣传资料约191.6万份。二是开展“五个一”宣传工程,编制分类“一本通”手册,形成工作案例集,为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推进工作提供标准素材和经验。三是联合分众传媒进行系列普法宣贯,覆盖全市17095个楼宇点位、28个大卖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开展了以“长领新时尚,宁聚你我他”为主题的贯彻落实《条例》一周年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用。

(三)提前谋划与具体实施相一致。为保障分类垃圾收集、中转物流畅通,提高转运实效,我区将实施湿垃圾中转设施改造,以实现转运工作的智能化、高效化、精准化。同时,对全区26家菜场进行深入排摸,符合条件的菜场均要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2020年计划完成3家菜场的设施配置。

(四)行业管理与精准施策相配套。根据市分减联办工作要求,详细研究区内“不分类,不收运”的具体操作流程,相关内容将进一步发文明确。制定了《长宁区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组建了一支由47名专业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并得到了区人大、区政协、团区委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机制,为《条例》的实施保驾护航。

(五)强化执法与常态长效相促进。一是结合区日常巡查和街镇自查,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延长或增设两定开放时段、为孤老残疾等特殊居民提供志愿者上门服务等措施,因地制宜的持续推进两定工作。二是结合本市新颁布的示范区、示范街镇标准修订了居住区和单位的日常巡查考核评分细则,将创建推进表作为常态长效巡查内容每周报区委区政府领导。三是由街道搭建平台,会同作业公司和城管中队对单位垃圾分类加强检查,落实“不分类,不收运”规定,督促单位按实际产生量申报、按规定设置容器、分类取得实效。一年来,城管共出动执法人员1741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1537次,检查社区及单位11795家,检查个人3747人,检查收集运输单位36家,教育劝阻2671起,责令整改1372起,立案查处98起,处罚金额66200元。

三、《条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还有短板弱项,还有瓶颈问题,还有持续提升的空间。一些人员的依法分类意识还不够自觉,一些管理设施设备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一些责任主体依法履职的责任还需加强。

(一)部分人员的分类意识还比较薄弱。比较突出的是流动人群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不自觉分类或分类质量差,箱房管理人员、自愿者劝导后,强调客观理由多,认为刚刚搬来,不熟悉要求,后经过耐心宣传、引导投放,逐步得到好转。但这类人群居住周期不确定,流动性大,更迭频繁,不断有新人出现,宣传引导、指导分类工作需重复进行,常态的管理要求难以落实,给社区垃圾分类长效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二)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还有待优化完善。检查中居民反映,对低附加值的可回收物,如泡沫塑料等制品,体积大、份量轻,回收利用价值低、处置成本高,作业公司车辆配备不够,运力不能满足,还存在运输不及时,小区堆放不方便,放在箱房内怕考核扣分,放在外面又不规范,既影响分类,又影响环境。有的居住区由于历史的原因,无规划垃圾箱房,小区内又无合适位置新建,有的楼幢下楼就是马路,给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造成一定影响,虽然通过居民区深入细致的工作,居民配合投放到隔壁小区箱房,但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多不便。

(三)部分单位垃圾源头分类不到位。有一部分单位在员工工作区、人员主要活动区没有设置分类设施,宣传氛围不浓,员工没有分类意识,没有形成分类自觉,有的有分类意识但没设施配置。分类的成效主要是通过物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箱房二次分拣来实现,工作量大,分类不便,卫生条件差,使源头分类处于空白,不利于《条例》法定责任的落实,从而不利于员工树立自觉的分类意识,或多或少也会影响到个人在居住地或其他公共场合分类行为。城管在实施执法过程中,也只能依法检查所属单位(楼宇)按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以及分类实效情况,其分类责任主要由物业服务承担,并无检查其他源头自觉分类的法律依据。

(四)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法履职还不够。《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可以向街镇举报。检查中了解到,主要是一些售后公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力量配备不足,对《条例》认识还不到位,执行不力,导致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管理责任由居民区、志愿者或政府购买的第三方箱房管理人员代为承担。由于居民区平时工作事务繁杂,所辖小区垃圾箱房点位也多,落实分类管理的责任,疲于应付,有时根本无暇顾及,直接影响着分类的长效推进。

四、进一步贯彻《条例》的意见建议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科学管理,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完善源头减量的机制建设,增强垃圾分类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分类实效。

(一)注重持续宣传,强化法治意识。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持续营造垃圾分类工作声势,引导市民将自觉分类的习惯内化于心。一是以《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以市民对垃圾分类实效和感受度为主线,持续不断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强化市民的法治意识。继续发挥好媒体宣传的主渠道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专门宣传方案,促进人人养成稳定的分类习惯。二是以垃圾分类正面典型、反面案例宣传为手段,加强有关严格执法和执法案例的警示宣传,推动市民把垃圾分类的法治意识树牢。三是结合人口管控,把社区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告知在前,宣传引导在先。对周边单位集中的,可通过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在单位白领、员工中进行宣传,落实共治共管要求。

(二)完善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分类资金的支持力度,规范分类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进一步配置好分类设施和运输设备,从而保障好分类工作的需要。二是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优化管理模式,提高转运效能。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对流动回收“游击队”的查处,不断提高收运质量,建立相应的评估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级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对确应硬件条件不具备建设箱房的楼宇或小区,继续发挥我区社会治理和基层党建引领的优势,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居民对分类工作的理解,完善便利投放设施,如:增设四分类定时投放点,规定时间投放完毕后,由管理责任人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或运至协调好的邻近垃圾箱房,促进垃圾分类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细化单位分类管理,规范设施配置和管理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一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对单位生活垃圾专门研究落实,细化宣传、设施配备要求,细化管理执法标准等工作举措,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是要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单位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宣传引导员工依法履行分类责任,对工作区、人员密集活动区要结合实际设置四分类或二分类容器,单位管理责任人要对落实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管,内部采取适应的奖罚手段,保证分类质量。三是对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操作规范,按要求分类驳运,避免混装混运,避免一个单位的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进行二次分拣,真正把《条例》要求落实到位,把依法分类变成每个员工自觉的行动。四是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单位生活垃圾的管理,建立单位生活垃圾实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分类情况定期予以通报。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不落实分类责任或分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强化条块监管合力,督促物业落实法定责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职能部门、街镇要加强监管。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配合居民区搞好宣传工作,科学布置标准要求、管理规章,管理人员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熟悉设施配置标准、熟悉四分类规范、熟悉管理要求,发挥好指导员的作用。二是完善推广街镇将垃圾分类纳入“一网统管”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各街镇的技术优势、实践经验,推进垃圾分类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形成良性的工作闭环系统。三是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业务。物业资质取消后采取信用评价机制,将垃圾分类成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视垃圾分类质量和效果,切实履行起依法分类的责任。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