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会议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 发布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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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夏利民主持会议,戴骅主任,宋嘉禾、潘敏副主任及委员共29人出席。副区长翁华建,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文波,区监察委员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新泾镇人大主席列席。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进行宪法宣誓;审议和通过了区法院关于提请确定我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区政府2022年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长宁区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区政府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两旧一村”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审议和通过了关于补选的长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了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