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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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持续督促推进和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本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上半年区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对我区《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此推动区政府深化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本次执法检查,自4月以来历时3个月。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学习培训、视察座谈、明查暗访、上下联动等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经归纳汇总后形成本报告。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1、加强沟通,明确重点。组建了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继业任组长,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徐振宇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工委委员及市、区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区人大教工委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执法检查工作多次进行沟通,形成共识,商讨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重点、主要方法和时间节点,以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明确监督检查重点: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情况。了解食品安全综合体制改革情况及运行状况,食品安全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监管作风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的情况。
(2)结合本区实际,实地检查超市、饭店、学校以及街道,了解他们食品安全状况,了解本区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综合整治情况。
(3)检查食品安全街镇属地责任落实情况。了解街镇(包括临空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情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2、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教工委通过走访、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市民代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经营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对政府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情况。与会者认同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能依法管理,积极提供指导与服务,同时也提出了要加强对无证无照、集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要从源头抓起等许多建设性意见。
3、依法检查,注重实效。组织代表集中进行执法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执法检查组通过集中组织对食品安全相关场所、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情况。通过听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情况汇报以及通过对本区部分超市、饭店以及学校学生午餐供应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有了基本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了解了真实情况。
在执法检查中,注重发挥市、区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注重发挥市民参与作用,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检查计划方案、检查情况通过长宁时报、有线电视向社会公布,让市民参与,社会知晓。市民们对人大代表为保障百姓饮食安全,依法监督工作表示支持和满意。检查人员挂牌执法,文明规范也得到被检查单位和市民的好评。
4、客观分析,及时反馈。执法检查组将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后,及时与市场监管局沟通反馈,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既充分肯定区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机构改革调整,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又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5、上下联动,增强效果。主动与市人大加强沟通联系,把区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作为市、区人大工作联动项目,积极响应市人大工作要求,合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启动会和相关座谈会,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参与组织接待市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到长宁来实地视察调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做好会务及汇报工作,并在第95次区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例会上作上下联动,增强联动效果的汇报交流发言。
二、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做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衔接,保持人员队伍稳定,明确工作职责,监管工作稳步有序,逐步实现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自改革调整以来,共组织开展11个专项检查,累计出动监管人员9017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447家次,抽检样品281件。加大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监管力度,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66件。围绕重点单位和重点食品,抽检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共监督抽检各类食品256件,快速检测1293件,合格率分别为96.09%和 96.91%。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标准和等级评价方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一户一档”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各类食品抽检情况推送至区信用建设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予以公布。加大无证照整治取缔力度,制订了《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整治方案》。完善企业记分管理制度。餐饮环节全面实施《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对高风险企业实行远程视频实时监控措施。在大卖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专业婚宴举办场所等企业的重点经营环节安装视频和温控等设施,推进落实视频和温控等远程实时监控措施,加强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餐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区食安办积极开展走访活动,对各街镇进行走访,就有关监管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磋商与交流,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并和街镇领导一起商讨和谋划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今年以来,区食安办发动各街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出动人员11088人次进行隐患排摸,利用电子屏等开展滚动宣传3000余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共1300余家,排查隐患点252个,当场整改90余家,其余立案查处或限期整改、联合执法。
(四)注重齐抓共管,强化食品安全行业主管责任。区食安办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商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协作联动和综合治理。如教育局作为学校食堂的主管部门,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协作,推进学校食堂食品监控系统与监管部门对接,落实学校食堂原料溯源制度,公示学校菜单,供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目前,已与卫计委、商务委、建交委、教育局、民政局进行食品安全责任书签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行业责任。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看到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要求还有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的监管责任还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容易发生突发事件,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加大专业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虽然去年10月进行了监管体制改革,监管力量下层,但是监管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新体制下监管模式的创新还要不断探索,工作还要不断融合,食品安全专业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还要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流通和消费环节为主,两个环节的食品企业良莠不齐,无证企业占有一定的比例,部分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守法的自觉性还不够,在检查中发现,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虽然知道在经营过程中应当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质量检验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风险点。
三是街镇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还要进一步强化。目前,部分街镇在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机制、无证餐饮的疏导探索、“五小食品企业”(小餐饮、小饮食店、小食品商店、小面包房、熟食店)的整治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有的街区存在无证临时熟食店,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作用发挥不够,及时举报,及时处置还不够到位,街镇属地管理责任还需进一步强化。
四、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高于一切。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会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政府职能部门要以百姓的食品安全为己任,要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培训,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加强学习与宣传,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积极应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在新的体制下食品安全得到有力的保障。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考核激励、技术装备配置等,有效提升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区食安办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工作联动。尤其是要对街镇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指导与服务,重心下移,提升街镇监管效能。
2、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要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切实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要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破口,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加工销售单位和集体食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流动的、临时的食品摊点,要抓设施改造和重点整治,做到疏堵结合。对无证无照马路摊位占路营业、部分学校门前不洁食品流动摊位等问题要研究办法,整合执法力量,从源头上解决。
  3、加强企业法人培训,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诚信自律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纠正部分企业偏重经济效益,轻视社会责任现象。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指导与服务,确保本区域内食品安全。
4、提高全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要结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以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为主的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滚动电子屏以及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向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意识。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鼓励市民及时举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