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长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顾耀军同志为区政府组成人员。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工作规程》的规定,区政府组成人员在接受任命后,应向区人大常委会递交就职报告。现将顾耀军同志的就职报告发给全体区人大代表,以便了解工作,加强监督。
附件:2020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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