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长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陈颖、沈昕、金卫峰同志为区政府组成人员,第三十二次会议决 定任命张徐同志为区政府组成人员。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 免工作规程》的规定,区政府组成人员在接受任命后,应向区人大常 委会递交就职报告。现将陈颖、沈昕、金卫峰和张徐同志的就职报告 发给全体区人大代表,以便了解工作,加强监督。
附件:202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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