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公告

长宁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 发布日期:2023-11-08
  • 点击数:2384

      2023 年 8 月 22 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夏利民主持会议,戴骅主任,宋嘉禾、潘敏副主任及委员共29 人出席。副区长翁华建,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文波,区监察委员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新泾镇人大主席列席。
      会议共进行了十一项议程:
      一、审议和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进行宪法宣誓。
      二、审议和通过区法院关于提请确定我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 2022 年财政决算及 2023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政府 2022 年决算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长宁区 2022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审查和批准区政府关于 2023 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长宁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两旧一村”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九、审议和通过关于补选的长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十、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全文请下载后阅读)


附件:2023公报(14次常委会) 网络版 .pdf

提示:如无法下载,请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