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监督法》专题讨论会

实现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 发布日期: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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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大常委会
 
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一项薄弱环节。目前,我们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一般放在年中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交政府研究处理。对预算调整的批准,通常放在年底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由于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力量比较薄弱,因此,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目前只停留在一般意义的程序性监督层面,监督的力度和深度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实现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结合本县工作实际,从操作层面谈两点思考。
一、要不断完善预算审查的程序。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是预算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预算草案得到批准的必经程序,其审查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的质量。目前财经工委对预算草案的初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财政部门报送财经工委的预算草案过于简单,只能算是一个预算框架,难以使人看懂,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二是财政部门提交预算草案一般是在新年度开始后,随着人代会会期的提前,财经工委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初审;三是财政部门提交财经工委审查的预算草案,通常已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报经县委讨论同意的,人大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要督促政府严格执行预算法及预算审查监督的有关规定,完善预算草案报告和提交编制、报送预算草案,使财经工委能在全面了解预算草案的基础上,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初审,进一步提高初审的质量。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广东省人大的做法和经验。
二、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严格按照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是预算法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保障预算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预算执行监督中,除了监督法规定的要听取政府上一年决算和当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外,还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这方面广东、深圳的做法值得借鉴。通过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转全过程的监督,有利于人大对财政支出的监督由周期性的报表监督向实时监督转变,由结果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打造阳光财政和建设法治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