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监督法》专题讨论会

抓好后续监督

  • 发布日期: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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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的一大亮点,是第一次从法律上完整确立了执法检查制度,使之成为各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这些年来,我们开展执法检查的初步体会是要把握十六个字一是选题求就是要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一府两院的难点工作和代表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慎重选好题目,做到宁少勿滥。二是调研求就是要积极发挥专业领域代表、咨询专家和各工委的综合优势,把调研做深、检查做细、实情摸准,避免一阵风、走过场三是审议求就是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紧扣议题,发言有备而来,建议有的放矢,审议有质有量。四是跟踪求就是要锲而不舍地跟踪监督,确保审议意见的落实,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
根据《监督法》规定,后续监督是执法检查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我们感到,抓好后续监督,对于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保障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把后续监督放在与过程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执法检查的目的才能真正达到。在后续监督时,我们努力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把握好常委会依法审议的环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既是后续监督的主要依据,又是后续监督的重要前提。审议前,我们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工委深入调研,了解新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找出问题的症结和解决的方法,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审议时,我们把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同步提交常委会审议,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真实地掌握情况,增强审议的针对性。比如,我们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时,就把政府和执法检查组的两个报告,同步提交常委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项目审批、批后管理等薄弱环节,提出了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扩大公众环评参与度等建议。会后,我们归纳整理了审议意见,并以审议意见书形式转交一府两院办理。由于审议意见具有较强针对性,为督促整改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把握好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的环节。督促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是抓好后续监督的必要环节。我们充分发挥工委的职能作用,把跟踪监督与沟通协调有机结合,促进一府两院认真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项目、办法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分解等,并向常委会书面报告,便于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监督。近几年来,我们对《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食品卫生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之后,都围绕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特别是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在整改方案中提出明确可行的对应措施,不能含糊敷衍,确保问题的解决。
三是把握好推动整改和解决问题的环节。能否解决执法检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后续监督能否取得实效的检验标准。一方面,我们抓好时间节点,要求一府两院3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把这份报告连同相关工委的评价报告,同步提交常委会审议,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深入地了解整改情况,同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跟踪监督,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另一方面,突出整改重点,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比较集中、而通过一时一事的监督很难马上解决的难点问题,采用连续多年开展监督的方式,跟踪问效,推动一府两院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比如,连续2年,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了海关通关速度、出口退税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加快了保税区在全市率先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又比如,连续5年,对《科技进步法》和《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环境优化、服务平台建设、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投融资渠道拓宽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健全扶持政策、增强投入力度,努力为浦东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实践中,我们深深地感到,后续监督的力度有多大,推动一府两院整改落实的效果就有多大,人大法律监督的权威就有多大。我们将深入贯彻《监督法》,坚持不懈地抓好后续监督,把执法检查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