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监督法》专题讨论会

人大监督走向制度化 ——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中的做法和体会

  • 发布日期: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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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大常委会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把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2007年,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情况确定为全年执法监督的重点。上半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我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又对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这次执法检查,紧扣义务教育这个关系民生的重要主题,突出了经费保障、校舍建设和均衡发展的重点,采取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上下联动的方式,选题精准,力量聚焦,审议充分,执法检查过程透明、公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组织和实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我们体会到,人大监督工作,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路子是大势所趋。
众所周知,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高度发展,政府所承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也愈来愈专业,对政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就愈来愈高。人大作为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行使监督职权的权力机关,要适应这些新的要求,人大的监督工作,就必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取得实效。

 

在这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中,我们在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主要包括:监督事项法定、监督环节完整、监督结果公开。
所谓监督事项法定,是指常委会每年监督事项的确定都不是空穴来风,不是临时动议,更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而是按照《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规定,由有关工作委员会在上一年度11月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常委会监督事项的建议,经办公室汇总后,提出下一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并与一府两院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审议通过,确定为年度工作要点。对我区《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就是听取了教科文卫等有关工委的建议,按照2007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组织实施的。
我们体会到,监督事项法定的好处主要有三点:一是保证监督事项的科学性。各工作委员会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目光聚焦到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二是彰显监督事项的民主性。形成和确定监督事项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不仅要经过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三堂会审,而且要反复听取监督对象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达成共识。三是突出监督事项的严肃性。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监督事项,对常委会来说是必修课,要精心组织实施;对一府两院来说是必答题,要主动接受监督,对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
监督环节完整指的是,要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前的专题培训,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常委会进行专题审议,进行执法检查后的跟综调研等。我们认为,要从细节入手,精心设计执法检查的全过程,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完整,确保执法检查取得预期的成效。首先,在执法检查计划制定阶段,我们改变了过去那种空泛的、大而全的执法检查模式,而是从义务教育这个主题中重点选取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义务教育公建配套情况两个切入点,分两个专题同时开展,使调研更有针对性和深度,避免了泛泛而论。其次,在代表视察和调研阶段,我们改变了以往那种单纯强调人大代表参与数量、大呼隆一阵风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病是虽有浩大声势但较少触及问题的要害和实质。我们有意识地从人大代表数据库中筛选出与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公建配套等专题职业相关或匹配程度较高的对象参与执法检查。由于这些同志平时大多对教育工作比较熟悉,能够从比较专业的角度看问题,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数量上看,参与视察和调研的代表数量变得了,但是从结构和质量上看,代表队伍则变得更加精悍了,贯彻了《监督法》精干、效能的原则再次,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环节,为了切实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水平,除了为与会者提供例行的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起草的执法检查报告外,还事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常委会会议提供了8份材料,分别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形成了前后呼应、逻辑周延的材料链,为常委会会议对该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议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报告和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从各个侧面对我区义务教育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并重点就改进教育公建配套工作向区政府部门提出了建议,如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逐步落实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后续管理;区人大常委会要对此进行长期跟踪监督,定期听取汇报,形成长效监督机制;适当引入人大代表参与教育督导工作等。
对于监督结果公开,我们的做法是,除了按例行的常委会会议公报形式向全体代表和社会公布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以外,还专门用常委会文件形式,下发了通知,将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印发给区政府,并且附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审议时的发言。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共识,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措施,推进《义务教育法》在我区全面贯彻实施,为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3月,我区人大常委会就区教育公建配套建设情况开展跟踪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我们欣喜地看到,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区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之后,切实增强推进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的责任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初步显现了人大监督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