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监督法》专题讨论会

立足区情

  • 发布日期: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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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监督法》对执法检查作了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规定,具体包括执法检查的内容、执法检查组的组成、执法检查报告的形式、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及处理、跟踪检查等环节,使执法检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闸北的实践情况看,通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人大的监督作用得到了进一步体现,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执法检查,可以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二是通过执法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通过执法检查,可以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足与缺陷,促进法律法规、规定的完备与完善。
  一、关于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实践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实际,我们体会到,搞好执法检查应当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
   1.突出重点,围绕中心选题
  《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执法检查工作要体现少而精的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际效果。区人大常委会着眼全区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这一主线,根据当年区委中心工作,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议案以及社会发展热点等,就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就业、食品安全、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旧区改造等民生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有重点地选择法律检查项目,从而为闸北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注重调研,详细制定计划
  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制定计划,是搞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在制定方案时,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多种途径广泛了解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适度安排检查内容,加强检查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例如,为了搞好《就业促进法》、《工会法》、《食品卫生法》等检查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关于建立比较充分就业社区的调研、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调研和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调研,通过前期调研,为检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多方参与,畅通检查渠道
  执法检查工作是否能够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检查阶段工作的成败,还在于畅通渠道,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为了配合好执法检查工作,我们闸北人大不断进行探索,除常规的实地考察、查看文件等方式外,利用固定的双月选民座谈会的形式,邀请部分代表、选民对与执法检查相关的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还利用电子媒介平台,通过每季度的焦点网谈形式,精心选取贴近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话题,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参与,通过网络的形式,开展与市民群众的对话,听到了群众想说但当面不敢说的话,看到了没看到但应该看到的现象,畅通了人大与市民群众交流的渠道,有利于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4.搭建平台,提高检查水平
  要搞好执法检查,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是关键。为了提高执法检查效果,我们始终把代表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力为代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拓宽渠道,以提高代表作出正确的观察、判断的能力,增强代表提出有益意见与建议的能力,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水平通过每周一次的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的走访日,加强代表与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通过每月一次的代表接待选民的接待日,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传达给代表;通过每季度一次与区情通报相结合的代表学法日,组织代表认真学习《物权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通过每年一次的代表议政日活动,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交由代表讨论、评议,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有力条件。
  5.结合区情,创新检查方式
  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要创新方法,注重多种方式结合。
  1)走访与听取汇报相结合。听取汇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这种自查方式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容易掌握第一手的情况,为此,要深入到基层单位、社区居委进行走访,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为检查组提供更为全面的资料。
  2)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切忌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搞一刀切的方式,不区分次要矛盾和主要矛盾。因此,在执法检查中,要注意共性的东西,更要抓住重点,突出主要问题,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解剖,深入分析,探寻根源,这样才能产生实际效果。
  3)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相结合。明察看到的是事先安排的现场,往往不能全面反映事实的本来情况,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的信息可能会更全面、更真实。因此,在检查时,要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通过采取无陪同的随机暗访,直接深入社区居委,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掌握好第一手材料。
  二、关于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思考
  通过近年来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闸北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我们的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尽管如此,在实践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
  1.检查主体与法律专业性的关系。由于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对执法检查主体的专业性要求很高,而当前的情形是执法检查主体专业性不够强的情况下,怎样增强执法检查效果,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当然,可以考虑通过代表培训等形式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培训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来讲,与执法检查专业化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
  2.检查数量与检查质量的关系。如果检查的次数太多,政府忙于应付,执法检查的质量会大打折扣,如果检查次数太少,难以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就闸北实际情况而言,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每年各工委都会安排一些检查工作,市、区联动也会有一些检查工作,致使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检查工作,使得检查工作难以在深度上进行拓展,因此,处理好检查数量与检查质量的关系尤为重要。
  3.检查方法与检查效果的关系。实践中,执法检查多是预先通知,被查单位事先做好准备,这样做很难了解到深层次的问题,尤其难以真正发现问题。因此,怎样改进检查方法,掌握详实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反馈要求,做好持续监督工作,以提高检查效果,真正使执法检查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