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监督法》专题讨论会

确定专项监督议题的做法与体会

  • 发布日期: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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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大常委会
 
  选准选好监督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监督的质量与效果。因此,如何把握监督重点,选准监督议题,对我们人大常委会来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监督法第九条对议题确定的途径作了6个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实际工作中,6个方面所涵盖和反映的问题可能很多,如何从这6个途径反映的问题中整理提炼、科学合理地确定议题,使议题选择更准确、更有针对性,值得研究和探讨。
  我们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每年11月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发一份监督议题的征询意见表,意见表围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哪方面专项工作报告和进行哪些方面的执法检查设计,向县人大代表征集议题建议。同时,要求各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年度的监督工作情况,提出下年度的监督议题建议,然后,由研究室进行汇总、综合平衡后,提出下一年度议题方案,提交12月主任会议讨论。主任会议讨论并初步确定后,送一府两院征求意见。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后,再以党组名义报县委,听取县委意见,最后由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形成最终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以上做法,是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结合以往的工作实践形成的。这种确定议题的方法是否真正把议题选在一府两院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在着手抓的工作上,选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上,通过监督,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的难题,推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和代表的评判。回顾总结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感到,要确保议题选择的科学合理,必须建立相应的确定议题的机制。
一、建立议题收集机制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议题征集机制。可通过以下五个途径征集议题建议:一是以征询表的方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征集议题建议;二是请各工作委员会提出议题建议;三是请一府两院提出主动要求报告的事项;四是由相关工作部门从代表书面意见和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中提炼议题建议;五是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开征集议题建议。通过以上途径,确保议题建议广泛、全面、多样,体现民主性、更有针对性。
二、建立议题筛选机制
这是确定议题的关键。议题筛选就是要对收集到的议题建议按一定标准,进行必要的提纯过滤。议题筛选标准总的要求是体现三围绕一坚持的原则,即围绕党委重点工作确定议题,围绕一府两院难点工作确定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议题,坚持少而精原则确定议题,真正把议题选在一府两院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在着手做的工作上,选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更具针对性,实现监督效益的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在议题的筛选中,应当十分重视民意,以体现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民意机关的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
三、建立议题评估(价)机制
对筛选出的议题进行评估和确认,目的是为了使所确定的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更具针对性、更体现民意,使人大监督更有实效。在这个环节上,目前通常是由主任会议担当的。由于议题确定事关全局、事关民生,因此在讨论确定议题时,应当引进评估机制,要适当吸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层次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以主任扩大会议形式进行研究决定,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除了对议题进行事前评估之外,还应进行事后评价,以此来检视监督议题选择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