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常委会审议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材料三:审议意见

  • 发布日期:2014-07-21
  • 点击数:65517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长宁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教育局局长姚期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基础教育(主要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认为:
区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组织保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并优化结构,完善区域教育格局,优化学校设施功能,贯彻落实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常委会给予充分肯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我区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教育设点布局还不够均衡,教育设点布局仍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二是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还未最大化,义务教育经费在统筹使用方面,有的定额偏低,造成教育专项经费年年有结余,累计结存量过大;三是教师编制与培养问题还有发展空间,有些学校的中学高级职务为“零”,教师激励机制尚不够明显;四是学校在课程建设、课业负担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严格执行上海市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方面还做得不够,特别是中学阶段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课时现象;五是学校在特色发展、优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的知晓度不高,择校现象依然存在。六是区域内优质资源辐射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区域内“校际合作共同体”及“联片教研”等优质资源辐射的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建议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教育优先战略,不断完善教育规划布局,大力推进社会事业“西进”战略,在保障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和考核办法,优化教师编制配备的同时,要注重培养优秀教师和专家型校长等专业人才,不断推进长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完善教育规划布局,优先做好政策保障。
根据区委、区政府推进社会事业“西进”战略要求,继续推进教育“西进”,进一步增加西部教育资源布点,扩大优质学校办学规模,大力推进名特校向西部辐射。要加强科学规划意识,切实抓好规划落地,更好地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妥善应对人口小高峰带来的入学紧张问题。
(二)完善经费统筹制度,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要依法保证教育“三个增长”,同时要管理好、使用好、分配好教育经费,发挥教育经费的最大效益,建议长宁区在推进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方面,能够先行先试。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要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三)优化教师编制配备,切实提升培训实效。
区教育局要协同区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从编制管理、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等方面加强研究和指导,合理优化教师编制配备。进一步优化教师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三级六层”教师教育格局优势,加强优秀教师培养与流动,尤其是名校与其他学校之间加强流动,促进区域教师队伍综合素养提升,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四)深化课程评价改革,着力提高综合实力。
加强教育督导,进一步增强学校课程政策意识,严格执行上海市课程计划,合理设置学校课程。积极探索科学的教学途径与方法,引导学生多样化自主发展。深化以“三个指数”为重点的区域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倡导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教学观和评价观。
(五)鼓励校长潜心教育,用心打造特色学校。
要进一步完善校长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办法,积极培育专家型校长。以课程建设为载体,着力打造学校特色,增强优质学校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学校宣传办学特色搭建更加广泛的社会平台,提高社会知晓度,进一步缓解择校压力。
(六)强化优质资源辐射,努力办好每所学校。
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市、区新优质学校建设项目、校际合作共同体项目、“一校一章程”及一校一特色培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优质资源辐射的政策和制度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社会各届对长宁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同度的提升。
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处理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向本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议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落实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本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