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预算监督力度 提高预算监督实效(闸北区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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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批准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积极探索财政预算监督从程序性向程序性与实质性并重转变,不断加大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实效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以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预算监督工作的实践体会
 
  按照《预算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闸北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对审查批准预算草案、批准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实行“四审一检查”,即初审和批准预算草案、审议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检查预算批复情况,加强了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一)提前介入、把好预算编制初审关。搞好预算草案的初审,是加强预算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为做好人代会对预算审查的准备工作,保证审查质量,人代会前,区人大财经工委提前介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编制,从源头上进行监督。财政部门提前一个月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报告提交财经工委会议初审,同时提供预算表、上年度收支情况表,并在支出项目类中大额的支出要列出细目。初审时,重点审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预算收入增长幅度是否与本区经济增长相适应,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做到统筹兼顾;预算中提出的各项措施,是否有力可行。财经工委针对预算安排中所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进一步对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工委提出初审意见,起草审查报告初稿。会议期间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人大代表审议意见修改和完善审查报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审查报告,根据主席团的意见,经大会表决通过,批准预算。
  (二)拓宽渠道,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严格执行预算,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是通过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常委会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政府按照国家、市的规定,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热点问题的检查监督。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正确执行。
  (三)严格程序,把好预算调整审查关。预算法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为强化预算的法律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加强对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定期听取和审议区政府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财政收支预测的报告。政府需要对年初预算调整时,必须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分析、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提请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审查调整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提出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是否适合本区的实际。通过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作出调整预算的决定后,政府根据调整后的预算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年终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四)注重质量,把好决算审批关。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最终表现形式,审查和批准决算是加强预算监督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决算的审查监督,我区坚持审批决算与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同时进行。每年6月份,区大常委会都安排审议和批准区政府上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听取审议区审计局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查重点是预算收支完成情况,预算执行中是否出现了赤字,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了保证以及超收部分的使用情况等。对决算中有较大变动的项目,政府要加以说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先听取审计工作报告,为审批决算提供依据。对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区政府根据审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30天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执行规范,把好预算批复检查关。预算法规定,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各部门批复预算。我们连续几年,在人代会闭会后,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和财经工委委员深入财政、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对预算的批复和下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督力度的思考
 
  加大预算监督的力度,要立足于规范行为、提前介入、追踪问效。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监督,深化和规范部门预算,从预算分配环节控制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的审查,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审查质量,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进一步发挥代表、人代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委会财经工委兼职委员的作用,加强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代表审议水平,组织各方面力量对预算进行初审或专审。
  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进一步发挥审计职能,加强绩效监督,将其作为预算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进。我们认为政府绩效审计就是在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对其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的审计及评价。推行政府绩效监督是提高预算监督实效的极为重要的手段和措施。为此,当 前和今后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推进:
  (一)完善绩效监督的基础条件。绩效监督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想方设法优化人才专业结构,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作风硬、有能力、懂专业的绩效监督人才队伍,从时间上、技术上、人力上确保绩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要创立评价标准。开展绩效评监督,必须坚持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统一指标和专门指标的“三结合”原则,量化、细化、优化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健全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二)引入审计手段,推进预算监督体系建设。随着政治文明的推进,人大监督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多地引进审计手段,更充分地发挥审计作用,既要注重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的账面审计,又要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绩效审计;既要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当前效益等局部评价,又要注重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长远效益、公众反应等综合评价,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要积极探索人大、审计和财政监督的协同机制,通过对重大财政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专题审议和专门督查,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率。
  (三)加大对绩效监督结果的处置力度。目前,绩效监督工作体系还不健全。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不仅有可能、而且有必要保证人大绩效监督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其关键在于要对绩效监督结果进行认真处理。对于绩效监督所发现的问题,一方面,人大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重大事情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权力,酌情行使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罢免权等权力,查明情况,追究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另一方面,人大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