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五城市市辖区人大工作研讨会第35次会议

关于引导代表积极履职的探索与思考

  • 发布日期: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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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人大常委会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和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的基础在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本文拟结合我区密切联系代表,正确引导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的工作实际,就此方面的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通过提高认识,引导代表正确理解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对其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必须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全面理解人大代表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是通过选举,把权力委托给自己信赖的、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即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去行使的。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的神圣职责就是要集中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并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是具有特殊政治身份的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作为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具有实实在在的各项职权和相应的义务。《代表法》中明确规定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各项职权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会议期间有出席会议、审议议程和报告、发表意见、选举和被选举、提出罢免案、提出建议等11项职权,闭会期间有参加活动、进行视察、列席会议、听取意见、提出建议等8项权利。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选民及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接受监督、回答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
二、人大工作的基础在代表,通过学习培训,引导代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的素质状况、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代表作用的发挥。要使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证和提高代表素质。
(一)把好代表入口关,保证代表的基本素质
把好代表入口关,是确保代表素质的重要环节。在代表换届选举和届中补选时,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的整体结构,使代表群体体现广泛性、先进性。注重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和基本条件,保证每个代表都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代表意识,具备执行代表职务的素质和能力。对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大代表,在选举下一届人大代表时,可继续推荐提名为候选人,保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抓住“三个环节”,即:抓住宣传环节,激发广大选民的参与热情;抓住民主推荐环节,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抓住民主协商环节,确定符合条件的代表候选人。坚持“一个标准”,严把“三个关口”,即:坚持代表的素质标准,严把“提名关”,严把“审核考察关”,严把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关”。使选出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了新当选代表的素质。
(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人大代表的素质状况、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代表作用的发挥,搞好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的有效途径。实际工作中,我们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举办专题讲座、视察前学法、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区人大常委会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针对新代表多这一情况,对人大代表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有关人大工作知识的会前培训,为开好第一次全体会议打下良好的基础。任期内,举办培训班,集中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进行人大制度理论的系统培训。各代表组制定代表日常学习计划,结合开展代表活动,采取代表组活动前集体学习与代表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代表的日常学习,使代表知情知政,掌握新知识,了解新情况。
(三)积极开展交流与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召开代表组长、联络员联席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适时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推介优秀代表典型,树立代表学习榜样。各代表组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总结交流会,交流代表履职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和各街道人大工作室,适时组织代表赴外地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参加研讨会、选送代表参加全国、省、市人大组织的学习班,使他们接受高层次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通过改进服务和健全制度,引导代表组活动提高质量,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代表在会议期间高度集中,而在闭会期间又比较分散,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只有一次,会期又比较短,真正使人大代表发挥作用,重要的是做好会议与闭会期间工作的结合,使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经常性的“活”起来、“动”起来。因此,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制度,创新代表活动机制,是搞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环节。
(一)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参政督政提供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闭会期间,代表分散在各自单位,人大常委会应该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条件,为代表参政督政提供服务。一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督政提供保障。定期或不定期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人大代表通报基本工作情况。每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及时送达常委会会刊,每年召开年中区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使代表充分了解区情。二是进一步密切闭会期间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并不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都要走访联系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情民意,帮助代表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月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工作情况反映。坚持和完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通过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畅通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三是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与代表的日常联系。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需要,注意联系熟悉本部门业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大代表,在组织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时,邀请相关代表参加。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街道人大工作室开通“代表热线”电话,随时听取代表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
(二)积极开展代表组活动,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规范代表组活动,努力提高活动质量,增强活动实效。一是认真探索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每年初,各代表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选题,制定本代表组年度活动计划,在人大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讨论后确定。使代表组活动既有计划性又有前瞻性,视察的内容有普遍性,解决问题有持续性。二是加强对代表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各代表组的活动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注意督促落实。协助确定活动的重点议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联系、协调有关单位参加活动并及时督促解决视察中提出的问题。对区代表提出的超出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市、区代表开展联合视察、调查活动,增强活动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成立专业代表组,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专长,选择部分具备法律、财经、城建、教育、卫生、社区建设等知识和专长的代表,分别成立相关的专业代表组,有针对性的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以便充分利用代表专业知识丰富,行业情况熟悉的优势,发挥社会管理作用,进一步提升代表活动质量。
(三)制定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和促进代表工作的开展
制度建设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要坚持用制度规范代表工作,用制度促进代表工作,使代表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我们在工作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代表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联系代表、密切市区人大代表联系、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区情通报、评先创优、代表述职、提出询问、质询、约见等代表工作制度。使代表活动从组织形式、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都有了具体规定,代表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通过激励与监督,引导代表积极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影响代表行权履职的客观因素,但也有个别代表存在着影响履职的主观因素,致使出现代表履职不力的现象,因此,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与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行代表履职情况的考核和通报制度
代表履职情况的指标应当包括:代表在大会期间出勤和履行职责情况;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种视察、走访选区与选民次数、列席政务会议情况、反映选民或者选区意见情况、以及参与评议、执法检查次数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对人大代表履职实绩实行登记和通报制度。为每位代表建立了履职档案,详细记录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出勤、履行职责情况,闭会期间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和代表组活动以及走访选区与选民、联系群众解决问题、提出建议等情况。二是对代表组活动情况实行报告制度。每次代表组活动结束后,都要求各代表组及时填写“代表组活动情况报告单”并写出视察报告,详细记录代表出勤、活动内容、提出的建议和解决的问题。代表履职和各代表组全年的活动情况在代表大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便于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二)为代表联系选民搭建平台,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人大代表述职,既促进代表履职,又能让选民或选举单位了解和监督代表。工作中,我们采取在街道建立代表活动室、社区代表接待室等形式,搭建代表与选民“面对面”交流沟通的平台,建立社区代表接访日制度,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拓宽代表接受监督的渠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向选民代表进行述职,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提出建议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通过代表述职,提高了代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履行代表职责的自觉性,同时也为常委会了解考察代表,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建立和完善代表的惩诫和资格终止制度,保证代表队伍的健康发展
个别代表“不作为”是工作中较难解决的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在工作中实行了与个别代表谈话制度,推进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罢免代表制度,落实代表资格终止制度对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达不到履职要求的代表,及时登门走访,了解原因,进行教育,促使其转变履职态度。对经谈话教育仍无改进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选民对代表履职不满意,形成罢免案的,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对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代表,及时终止代表资格,对因工作职务变动的,根据需要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辞去代表职务,及时补选新代表。这样,有利于代表我自加压,行使好代表职权,从而畅通代表进出渠道,保证代表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褒奖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业绩,是对人大代表最正常、最起码的关怀。我们在工作中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每年开展区先进人大代表组、区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在人代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使代表执行职务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大力激发了代表的工作热情和履行职责、参政督政的积极性
通过各方面的积极引导,使代表对自己肩负的使命有了更高的认识,代表的自身素质、履职能力及代表组活动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更加高涨,代表活动更具实效,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