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 发布日期:2009-03-05
  • 点击数:64347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大常委会



 
  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正确和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新一届道外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从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入手,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为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抓好思想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人大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建设的状况,取决于人大常委会的形象和工作实效。因此,道外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就进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专题学习,促使大家进一步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求每一位组成人员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克服到人大工作就是“退居二线”的思想,始终保持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把真正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学习交流,常委会的全体同志都认识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工作责任重大,关系到本地区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提倡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好集体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做到识大体,顾大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自觉树立人大权威、维护人大形象,保证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工作创新发展的源泉。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常委会机关干部只有加强政治理论、人大业务、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理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既懂政策,又懂法律和经济,既懂人大工作,又懂“一府两院”工作,才能抓住重点,做好人大工作。为此,我们把加强学习教育作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平时自学外,坚持每月一次的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大家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学习宪法、监督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人大工作涉及到的基本知识,并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视察或检查的内容,坚持学习预算法、物权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二是常委会机关干部在自学的基础上以各办为单位搞好集中学习,由各办主任、副主任根据本办的业务特点,并结合常委会工作重点,主持各办集中学习,每月组织集中学习两次。三是开展好“月读一书”活动。倡导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读好书、精读书,广泛研读政治、历史等理论方面的书籍和人大工作的理论文章。在此基础上常委会机关干部每月进行一次研讨交流,由常委会主任和各办主任做中心发言,促进学习经常化、制度化。
  三、重视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
  吴邦国委员长讲过:“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要求常委会全体成员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一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时刻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支持、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深入基层、社会、群众,关心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真实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减少和防止调研、检查、视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多掌握了解实际情况,每人每年都要撰写至少一篇有观点、有实情、有建议的调研报告或提出有创造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实际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解决民求。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月每人安排4个工作日,深入到区信访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做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同时,区人大信访办加大对信访案件的催办、督办力度,力争做到受理投诉有回音,处理问题有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反映民意。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中,我们进一步树立服务代表就是服务群众的观念,建立健全各项代表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通过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邀请代表参加检查、视察活动和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组织“代表联系选民日”、“今天我当代表组组长”和“区情民意介绍会”等,为代表知情参政,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实现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两个民意渠道的畅通融合。我们还不断创新开展代表履职活动,积极引导代表争做“六个模范”,主要是:参加好人代会,做依法行使职权的模范;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做认真履职的模范;提出有价值的议案、建议,做依法监督的模范;认真执行回选区挂牌履职制度,做联系选民的模范;为选民办好事、办实事,做关心群众疾苦的模范;围绕中心工作,做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模范。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树立一批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区,进一步开创道外区人大工作的全新局面。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质量
  制度建设是做好工作的保障。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常委会自身工作运行和各项制度规定,全面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新一届常委会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机关请假制度》、《常委会机关行文办法》等20多项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出台了《关于提高“三会”质量和审议重大事项水平的意见》和《常委会非职务常委筹备常委会的规定》等,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努力形成了常委会班子集体领导、工作部门分工负责、组成人员各尽其职、整体工作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促进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们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制型”、“廉洁型”五型常委会机关为载体,积极倡导和谐人大机关建设,树立和谐大家庭观念。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的带动下,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以自我约束和提高自身修养为基础,培养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良好心态,积极树立和谐大家庭的观念,用和谐理念、和谐思维、和谐方式指导实际工作。在领导班子内、常委会及机关内初步形成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讲政治、讲团结,互相关心、爱护,互相帮助、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发展创新
  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工作原则之一,但“讲程序”并不是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拘泥于工作惯例裹足不前。相反,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人大常委会更应该进行开拓创新,使职权行使更加到位,工作更加富有成效。换届以来,新一届道外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按照监督法和黑龙江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
  一是敢于监督。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十七大和监督法的学习,深化了对人大制度的再认识,解放了思想,丢掉“怕”字,换上“敢”字,理直气壮地依法代表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工作。除了在人代会上对区政府工作进行专题审议外,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计划和财政工作进行专题审议,通过相关视察、调查,及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促使政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维。二是善于监督。常委会用好用足监督法赋予人大的监督形式,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行使职权的关系,在2007年道外区二十道街跨江桥项目、古铁市场安置小区项目、“三马”地区整体改造项目以及中华巴洛克腾迁改造等涉及民生的大项目建设中,通过选择在居民搬迁的关键时期开展监督,促使区政府坚定了严格按照程序,依法拆迁的决心,在全区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而增强了监督实效,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三是规范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原有的监督制度进行全面检查、梳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创新开展了常委会各项决议、审议意见公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定了《道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三会”质量和审议重大事项水平的意见》,不断改进监督形式,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是有效监督。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在继续做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同时,不断探索和总结实施监督法的新方法、新途径。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采取“四个结合”,即: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新一届“一府两院”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对人大各工作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认真准备,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并进一步规范了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请审议事项、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意见等工作程序,形成制度化。
  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全面促进人大各项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常议常新的课题。我们经过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需要克服的困难仍然很多,与党和人民群众要求的差距依然很大。我们一定借这次会议,学习、借鉴兄弟城区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激发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整体活力,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好人大工作,更好地推动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