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通过。
免去:
于桂华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毕海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冲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晨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霞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熙珉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磊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士彬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陆成斌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陆建中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袁卫红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唐建中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开星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学青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