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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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长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通过。
任命:
彭志娟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丁宁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彬华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曦桦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楠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铁军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