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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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决定。
任命:
徐海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叶鹏举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骆乐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熊秋菊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局长;
詹镭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黄辉同志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
沈昕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局长;
林子岳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局长;
金晓绮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局长;
张源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海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冬兵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大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朱剑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孙斌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徐泽建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徐俊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姗姗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局长;
倪佳慧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汉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程遐梁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局长;
张平浔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局长;
向可扬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金卫峰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
沈建忠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张徐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旭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主任;
游雁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
李世樑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地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