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03-25
- 点击数:17590
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通过。
任命:
孔杰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金晔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至运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枫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康明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文明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郑利群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沈畅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陆海萍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