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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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决定:
任命刘汉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局长,免去其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金晓绮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沈建忠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其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林子岳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免去其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伟琴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局长;
任命汤雷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局长;
免去徐姗姗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平浔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