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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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审议通过:
任命郭凯同志为长宁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钱峰同志为长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家生同志为长宁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文瑞同志为长宁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迅、李岚、束庆山、顾晓洁、沈磊、黄骅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沈熠、龚康康、李培芳、王晔菲、朱黎明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宇翔、雷宇、沈宁、娄芸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卢晓燕、戴涛、周薇、王友生、方晓龙、马锦梅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创增、姜卫忠、周凡、刘志强、王嘉俊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冯德华、张创增、宋其峥、许芳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