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审议通过: 免去彭志娟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免去张沁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免去于鹏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免去吴丹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