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花苑小区是90年代建造的高层建筑,都配有地下室,地下室属于长宁人防产权。近年来,人防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将地下室分别出租,有搞音乐的、有做仓库的、有卖酒的等等,五花八门,小区居民认为地下室是为了防空所用,且地下室有居民用的蓄水池、水泵等设备,现改作他用,严重影响小区1500多户居民的生活,也影响了小区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人防只管出租,但疏于管理,完全处于无序状态,小区物业也管不着,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小区大部分居民强烈要求取缔地下室出租行为,让地下室真正起到防空作用。
收到代表意见后,区民防办实地了解了情况,并与所在居委会、物业公司、本办及民防工程管理所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联系、协调。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与陈家巷居委会及所在地物业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磋商,达成以下四点共识。
1、在民防工程承租人能严格遵守民防工程使用要求,确保民防工程使用安全,不构成干扰小区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拟继续维持该民防工程的正常使用,否则将责成管理所终止该民防工程的继续使用。2、我办将与民防工程所在地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建立民防工程日常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每季度由民防办工程科、区民防工程管理所、陈家巷居委会及华山花苑小区物业参加的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排摸安全隐患,及时沟通情况,防患未然;二要抓整改,对于发现的日常使用中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三要当民防工程使用的业态发生变化时,要主动征询所在地居委会、业委会及广大居民的意见,切实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开发使用民防工程。3、在加强沟通、协调过程中,把群众意见告知工程使用业主,使其增强群众观念,加强管理,文明使用,解决群众反映的脏、乱、差及安全问题,以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4、加强对全区各类民防工程的管理,责成区民防工程管理所继续对全区公用民防工程实施不间断的严格管理,按街道直派专职民防工程管理员实施监管,同时要加强对民防工程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使用问题立即向使用单位开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