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暨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维保增设专项扶持政策的建议(代表团建议)(区第十七届五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25号)
市委市政府自2021年起将暨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列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至今大量电梯面临出保。目前面临着“三人小组”处理后续力不从心、维保单位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物业公司积极性不高、五方通话难以落实、维保费用可能会逐年递增、缺乏信息化手段监管等问题。
为切实将该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建议:在现有加梯补贴政策中预留一部分费用或新增补贴政策,用于鼓励签订维保合同。重点鼓励一次性缴纳全部(17年)维保费用,由保险公司统一监管资金的维保模式。
回复内容:
贾跃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维保增设专项扶持政策的建议》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纳入市委民心工程起,长宁加装电梯工作进入快车道,截止2024年3月,累计完工787台,其中200余台电梯将于2024年底超出免费维保期。
一、基本情况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规定“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2023年3月,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即将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和《上海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发布《加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从电梯管理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电梯建后管理经费筹集使用等三方面,进一步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
二、建议答复
1.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主题教育,开展联动调研,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推进加装电梯“建管”并举。近期,区房管局就落实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初步拟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出资,谁管理电梯谁履职”的原则进行落实。明确了电梯免费保养期内加梯代建单位管理模式,免费保养期外第三方管理模式、保险管理模式、临时托管模式相结合的全方位电梯后续管理模式;明确了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移交材料清单、加装电梯后续保险管理服务参考清单、长宁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临时托管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免费维保到期顺序,压茬落实加装电梯免费维保到期后管理责任。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我区对申请补贴资料核查后,按照居民协商情况,将补贴款拨付到指定账户。关于补贴资金的具体用途,可通过业主主体协商方式进行使用。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居民预留部分资金用于电梯后续运维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宝贵意见,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