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区第十七届五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49号)
据有关资料显示,长宁区使用满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近2000台,经评估其中相当数量老旧住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且历年更新整改推进情况不甚理想,主要原因为:1,居民(业主)对共有产权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2,部分小区维修资金不足,维修资金续筹难度大;3,居民(业主)另行全额出资意愿不足,希望能享受本区老旧电梯更新财政补贴政策。 老旧电梯更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城市管理的安全底线。为此,建议区政府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参照浦东新区、黄浦区等外区经验做法,尽快研究制定长宁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财政补贴政策,助力推进全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工作。
回复内容:
徐立勋、施燕、黄妙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财政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止2024年2月底,长宁区住宅电梯4166台,老旧住宅电梯2593台,占总数的62.25%,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2.95%)——本区住宅电梯“老龄化”程度较高,存在多发的潜在安全隐患。为排查整治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自2009年至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分十四批次对2103台(占老旧住宅电梯81%,2024年还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使用满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但历年整改情况不甚理想。为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三个方面工作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广智慧电梯网络监管应用,用科技筑起电梯安全坚实屏障;二是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安全监察,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守牢安全底线;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举办“安全生产月”、“电梯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安全乘梯意识。关于您们提出加快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财政补贴的建议,我局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通力推进老旧电梯维修更新工作。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一内容,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老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鼓励业主依法依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老旧电梯进行维修更新;针对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故障电梯,在指导街镇、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应急防范措施的同时,按照规定流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紧急维修、更新,提高效率,提升居民满意度。
二、指导发挥“三驾马车”在续筹维修资金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是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要起到带头示范。同时进一步强化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推进小区公共收益公示和资金入账,促使该进账的资金进账,增加维修资金收入,减轻居民维修资金续筹压力,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做好老旧电梯更新相关工作。
三、积极配合开展调研工作,协助推进补贴政策研究。近两年来,我局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过关于老旧电梯更新补贴的商讨、调研等前期有关工作,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对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财政补贴的政策予以研究。
在此,衷心感谢您们对老旧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