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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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莹编号:17244

民族:选区:88选区

党派:中共党员

代表组:程家桥街道代表组

代表联络室地址:哈密路1955号代表联络室电话:22300058

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建议(区第十七届五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60号)

在没有电梯的老旧社区,适老化的电梯加装工程,极大缓解了民居上下楼的出行困难,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出行不便的居民来说,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生活便利保障。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当前代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仍有问题层出不穷,对社区居民造成不小的困扰。建议如下:一是完善社区加梯法律规范。二是统一规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三是明确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回复内容:
   孙莹、李晶、郝永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纳入市委民心工程起,长宁加装电梯工作进入快车道,截止2024年3月,累计完工787台,其中200余台电梯将于2024年底超出免费维保期。 一、基本情况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四个之城”重要的工作举措,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基层实践案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人大的直接推动、大力支持下,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按照市级多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74号及《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沪精细化办联〔2021〕10号)文件要求及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多 措并举,持续发力,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的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顺利实施,全力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宜居之城。截止2024年3月,长宁区已累计完工787台。 同时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规定“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2023年3月,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即将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和《上海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发布《加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从电梯管理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电梯建后管理经费筹集使用等三方面,进一步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 二、建议答复 1.2022年,区房管局针对“加梯前期过程复杂”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牵头规划资源局、建管委、市场监管局、地区办、绿化市容局、新长宁集团、区加梯服务中心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举措。总结提炼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4段16步”工作指南。2023年,区房管局广泛开展加装电梯调研,会同司法局、区法院、区律工委等部门建立加梯全流程法治保障体系,围绕居民征询、前期手续办理、加装电梯施工、后续运维管理的法律风险,汇总相关法律风险提示和典型案例,梳理形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指导街镇、居委会、业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和代建单位开展加梯工作,推动加梯工作做到“能加尽加、愿加快加” 2.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主题教育,开展联动调研,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推进加装电梯“建管”并举。近期,区房管局就落实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初步拟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出资,谁管理电梯谁履职”的原则进行落实。明确了电梯免费保养期内加梯代建单位管理模式,免费保养期外第三方管理模式、保险管理模式、临时托管模式相结合的全方位电梯后续管理模式;明确了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移交材料清单、加装电梯后续保险管理服务参考清单、长宁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临时托管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免费维保到期顺序,压茬落实加装电梯免费维保到期后管理责任。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宝贵意见,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