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落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区第十七届五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70号)
近几年来,长宁区在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进一步提升了老百姓的居住坏境,为长宁百姓幸福养老创造了条件。目前,随着加装电梯工程的不断推进,加梯的居民楼也在不断增加。加梯前期工作主要以居民自治为主,电梯一旦投入使用后,逐步出现了管理问题,如:电梯故障由居民自行报修,运行电费由居民自行收取,电梯保洁与日常管理缺位,埋下了较大安全隐患,现急需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这一些热点问题。
建议:尽快把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职责中,并落地、落细,无缝对接。同时,政府也可以推荐有资源的资源的第三方组织参与电梯后续维保和服务工作,消除居民的担忧,把加梯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让更多的老百姓都能享受到阳光政策。
回复内容:
杨家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落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纳入市委民心工程起,长宁加装电梯工作进入快车道,截止2024年3月,累计完工787台,其中200余台电梯将于2024年底超出免费维保期。
一、基本情况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规定“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2023年3月,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即将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和《上海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发布《加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从电梯管理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电梯建后管理经费筹集使用等三方面,进一步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
二、建议答复
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主题教育,开展联动调研,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推进加装电梯“建管”并举。近期,区房管局就落实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初步拟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出资,谁管理电梯谁履职”的原则进行落实。明确了电梯免费保养期内加梯代建单位管理模式,免费保养期外第三方管理模式、保险管理模式、临时托管模式相结合的全方位电梯后续管理模式;明确了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移交材料清单、加装电梯后续保险管理服务参考清单、长宁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临时托管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免费维保到期顺序,压茬落实加装电梯免费维保到期后管理责任。
同时区房管局借助物业党建联盟、行业工会等平台,发出加梯后续管理倡议书,进一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并将承接加梯后续管理情况纳入“红色物业”创评内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宝贵意见,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