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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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敏姬编号:17089

民族:选区:103选区

党派:中共党员

代表组:江苏路街道代表组

代表联络室地址:愚园路909弄2号代表联络室电话:62520234

关于加强加装电梯维保的建议(区第十七届五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79号)

问题分析: 在走访社区时居民们纷纷表示,小区加装电梯是让老百姓生活幸福的民生福祉问题,随着近年来加装电梯的力度逐年提升,小区内加装电梯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老百姓也纷纷享受到了电梯为生活带来的方便,尤其是小区内的老年居民,让他们不再为腿脚不便上下楼梯而烦恼,增加了生活幸福感。 但是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加,第一批加装的电梯即将到保质期,后续面临的问题是电梯的每年年检和保养维修所带来的困扰。居民可以商量自筹资金作为保养维修费用,但是民间管理对电梯安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居民不是专业人士,不能保证每个加装电梯都能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保养,所以对居民造成了困扰。 相关建议: 是否可以把加装电梯的后期运维作为物业管理的相关范畴,费用由居民自筹,委托物业代为管理,包括每年的年检保养,联系维修等,这样可以保障今后电梯的正常运作及安全问题。

回复内容:
   杨敏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加装电梯维保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纳入市委民心工程起,长宁加装电梯工作进入快车道,截止2024年3月,累计完工787台,其中200余台电梯将于2024年底超出免费维保期。 一、基本情况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规定“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2023年3月,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即将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和《上海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发布《加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从电梯管理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电梯建后管理经费筹集使用等三方面,进一步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 二、建议答复 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主题教育,开展联动调研,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推进加装电梯“建管”并举。近期,区房管局就落实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初步拟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出资,谁管理电梯谁履职”的原则进行落实。明确了电梯免费保养期内加梯代建单位管理模式,免费保养期外第三方管理模式、保险管理模式、临时托管模式相结合的全方位电梯后续管理模式;明确了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移交材料清单、加装电梯后续保险管理服务参考清单、长宁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临时托管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免费维保到期顺序,压茬落实加装电梯免费维保到期后管理责任。 同时区房管局借助物业党建联盟、行业工会等平台,发出加梯后续管理倡议书,进一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并将承接加梯后续管理情况纳入“红色物业”创评内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宝贵意见,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