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相关措施的改善建议(区第十七届五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95号)
就近日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区内民营企业家均进行了深刻的学习,我作为一名创业二十年的老兵高度认可和支持该通知的内容,通知中明确了民营企业的地位同时,结合近期发布相关措施,激励了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当然这里还有很多问题,以下是我结合自身对企业发展和孵化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经历,并感受到一些还需进步提升的地方,相关建议如下:
1、 中小微民营企业近几年金融银行业对贷款审批和额度都有了一定改善,但基于实体产业和科技企业创新投入主要以一年内贷款周期为主,相对三至五年的长期贷款较少。同时之前每年短期贷款无本续贷产品申请条件限制比较多,能否后续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开放更多中长期贷款产品。由于之前相关银行产品比较少,能否后续对于信誉高的企业可以更便捷申请无还本续贷的服务。
2、 企业融资贷款大部分还是抵押或应收票据或应付款供应链模式,对于科技研发性或创新企业投融资的过桥贷款,银行目前出台的产品还较少,对于医疗、互联网、新能源及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金融产品是否可以根据行业类型或企业发展特征,出台更多以知识产权或商誉为代表的无形资产抵押产品。
3、 企业征信还需继续深度加强类似个人征信模式,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不仅提升银行贷款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征信审批科学性同时也为企业之间商业经营合作提供参考依据。
4、上海作为全国平均人均收入最高的城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代征点是否可以调增至10000元,不仅可以为民营企业大部分员工增加可支配收入,留住人才,同时刺激消费都有较大的益处。
5、对于民营企业发展遇到公平准入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现象,是否全国可以统筹设立类似上海的“12345”综合服务热线,便于企业遇到类似问题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找到相关的上级监管部门给予协调和监督解决。
6、关于法制保障能否除了减少非必要的行政处罚外,地方设立专门的法律公益支持服务热线,便于民营企业遇到不合理的行政处罚时可以咨询和提请诉讼,还可以对民营企业的普法学习提供支持帮助,促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