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长宁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现状调查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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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就本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长宁区江苏街道的一处区域实施食品摊贩定点定时管理制度,占全区街镇数的10%。其余街道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主要采取法制宣传、劝阻和联合整治等。没有实行定时定点管理的主要原因是辖区内人口密度高,道路狭窄,从食品设摊不得扰民及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要求角度考虑,截止目前尚无适合的设置区域。
    二、江苏街道定时定点管理的主要做法
    采取“弄内疏导、有序管理”的措施,尝试建立凤冈路集聚性乱设摊“控制点”。凤冈路(规划名)是连接宣化路和安化路的一条通道,全长约400米,从北至南由宣化路151弄、西诸安浜路465弄、安化路88弄组成。设摊数量约在50个。具体实施原则如下:
1、范围原则。西诸安浜路465弄。
2、对象原则。范围确定为居住在西诸安浜路475弄及安化路88弄内的外来人员和部分上海人员。非此范围人员一律予以取缔。
3、时间原则。上午6:00-10:00,下午2:30-4:30。
4、品种原则。只允许设蔬菜摊。
5、门面管理原则:门面房经营范围到台阶。内外经营内容一致。
6、保洁和管理原则。委托保洁公司实施保洁和责任区指导工作。
7、费用原则。有以下几部分组成:1)城管大队相关经费;2)区市容局责任区指导相关经费;3)街道相关经费;
    三、街镇与部门配合协调情况
    各街道镇实行差别化管理原则,按照各区域特点,将区域食品摊贩管理划分为重点路段严禁、重点区域严控、一般区域控制三个层面,突出对乱设摊问题在严禁道路上的强化管理。
    一是注重条块结合联动。通过街道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平台,加强城管、食药监、派出所、工商所、交巡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施集中整治,重拳出击,取缔流动食品摊点形成联合整治强大声势和整治重力。2011年共查处取缔和教育纠正饮食类摊点833件次;
    二是巡查固守相结合。针对流动摊贩容易产生的重点区域、路段,加强固守,安排各部门在整治过后每天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一般区域、路段,安排定期巡查,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重点区域的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通过分班组定时、定岗、定段(点)巡察以及固守和监控,已基本形成了能全域巡察、覆盖到位、控制有力的工作局面,
    四、食品摊贩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
1、 部分街道90%以上的道路和区域都被列入严禁严控区域,故硬件条件上不宜设置摊贩定点。
2、 目前部分街道食品摊贩数量较少,始终控制在10-30处以下,而且一般多发于夏季夜排档,每年街道都会安排专项整治,不宜设置摊贩定点以防蔓延。
3、人员不足,不能确保在每个重点区域都安排人员固守,经常在整治过后有一定程度的反弹。街道在食品摊贩监管上无执法权,主要采取上门走访了解情况、与经营者沟通协调的监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监管效果如何取决于摊贩经营者是否配合
4、针对乱设摊的处罚金额不大,无法对乱设摊人员形成有力的处罚,造成屡教不改的现象。尤其对个别少数民族的烧烤摊整治难度大。
    建议:
    1、 对位置相对固定的食品摊贩,建议食药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能够跨前一步,主动牵头,研究和制定具有泛用性、可操作性的方案和措施。例如:餐饮店自行开设早点经营项目的,在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上,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是否可以扩大经营项目范围,使餐饮店经营早点项目合法化,规范化。
    2、 街道缺少日常监管的专项经费,在没有专项经费的保障下,只能依靠其他项目、条线资金来打统战,金额相当有限,时常捉襟见肘,影响监管工作更好的开展。能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长宁区人大教工委
2012-3-15

 


附件:[长宁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现状调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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