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关于本市居委会建设情况的调研分报告

  • 发布日期:2008-06-06
  • 点击数:65543
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前的准备工作,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结合本区实际,对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进行调研。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完成了预定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活动基本情况
4月上旬至5月上旬,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内务司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就居委会建设取得的成绩、当前面临矛盾和挑战、需要采取的对策举措等问题,采用点面结合的形式,对全区居委会建设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听取了区民政部门关于本区居委会建设的情况汇报;召开了部分居委干部座谈会3次,人数20余人,并查看了有关资料;期间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接触居委干部110人、居民近100人
二、本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
长宁区共有9个街道、1个镇,174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2006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共产生居委会成员1003名,其中主任174名、副主任76名、委员753名,共有907名成员属地,占总数90.4%,全区1003名居委会成员中,事业编制115名,占11.5%;退休314名,占31.2%;失业96名,占9.5%;协保190名,占18.9%;待岗58名,占5.7%。尽义务成员的构成,在职48名,占4.7%;退休182名,占18.5%。
1003名居委会成员中,大学本科49名,占4.89%;大专167名,占16.6%;中专、高中659名,占65.7%;初中128名,占12.81%。
区委、区政府领导一直比较关心居委会成员的待遇,2005年,区民政局和区政府办公室通过调研,提出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本区规范并改善居委会成员的待遇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各街镇的居委会非事业编制全日制成员,每人月固定收入不低于1000元。从本区调查情况来看,全日制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年收入全部超出了12000元的标准。此外,他们还享受每年1-2次的体检和外出考察学习。在全日制的居委会成员中,主任的年收入最高为20260元,最低为15800元;副主任的年收入最高为18000元,最低为13800元;委员的年收入最高为17300元,最低为12000元。在非全日制的居委会成员中,主任的年收入最高为1800元,最低为500元;副主任的年收入最高为1200元;委员的年收入最高为1200元,最低为200元。
三、本区加强居委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取得的主要成绩
两年来,本区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的指导下,把加强居委会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居委会达标升级和创建社区建设示范、模范等活动,推动了居委会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1增加财政投入,改善居委会工作条件
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各区(县)要统一居委会工作经费标准。居委会工作经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万元”。从调查情报况来看,在各街镇的努力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区居委会建设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本区10个街镇年平均工作经费(包括应急帮困经费、文化经费、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为7.061万元,最高的达9万元,最低为5.8万元。基础设施有了很大进展,用房和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全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平均达到了100平方米以上。按照2002年的《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为200平方米,活动用房分别为老年康复活动室200平方米、青少年文化活动室1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120平方米。几年来,全区各街镇通过置换、购买、租赁等形式,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克服了选址难、定点难、配置难等困难,全区174个居委会,有172个居委会建立了居民活动中心,活动中心面积基本上在100平方米以上。江苏街道还实现了社区信息化管理联网。
2、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居委会制度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长宁区通过对居委会专职人员的选聘制、上岗的培训制、使用的考评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居委会人员的素质。
一是引进人才,优化居委会人员结构。2006年换届后,将一些有志于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的热心人士选进居委会班子,其中不乏一些社区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无论在文化程度、社会资历,还是工作能力方面都与以往居委会人员有所不同,为居委会建设注入了新的工作思路和理念。这些新选入的居委会人员在主观愿望上也非常迫切地为居民做些实事,在实践工作中也为居委会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这给居委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新思路。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居委会人员能力素质。长宁区自1996年本市城区工作会议以来,每年组织对全区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各街镇负责对居委会其他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居委会的业务知识,不少新当选的居委会人员从不会干、无事干、不知道怎么干,逐步走向找事干、学会干,把各种服务送上门。
三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调动居委会人员的积极性。区委、区政府制定了《长宁区关于居委会成员待遇的指导性意见》,通过各种形式,逐步提高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待遇标准,他们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得到落实,有效地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各街镇通过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给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3、推进基层民主,强化居委会的自治属性
长宁区认真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的原则和精神,积极推进居委会的民主自治工作。
一是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居委会建设,着眼于本区“四个走在前列”和居委会建设的实际,近年来,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居委会有关工作内容上墙的意见》等。把居委会依法自治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居委会组织体系、居委会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夯实了居委会依法自治的基础。2007年,区民政部门对社区社工、义工开展了调研和试点,形成了长宁区社区队伍建设现状对策研究的调查报告和制定了《长宁区社会工作者队伍三年发展纲要》、《长宁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长宁区社区义工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建立完善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区民政部门编印了《长宁区居委会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自治章程范本等,各居委会结合自身的特点,确定了相应的工作职责,逐步淡化“行政性”行为,强化了自治功能,明确了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之间的分工和定位。同时,相应的制度还对居民区的人、财、物的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时间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居委会更好地整合资源,服务居民提供了便利,使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居民通过参加各种内容、各种形式的评议会、听证会、协调会、协商会等,使居民从事情的发生开始到中期处理到后期监督等各阶段的内容都能全程参与,提出居民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困难的解决、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公开化、透明化方式,满足了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姑愿望。江街道推行的社会救助预审制、道德评议制、民间纠纷协调制、小区治理咨询制等,通过这些机制的运行,逐步以条线为单位对居委会的具体事务进行布置,贯彻在居委会的下属专业委员会,鼓励和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居民区的管理。
三是实行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在2006年换届选举时,有90个居委会进行直接选举,直选率为52.02%。全区1003名居委会成员中,共有907名成员属地。同时,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最大限度体现民意,提高了居民的民主参与度,增强了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从体制上保证了居委会更多的对居民负责。
4、以创建出特色,提升居委会管理水平
从2002年开始至2007年,长宁区以创建社区建设示范、模范活动为抓手,积极探险社区管理新机制,取得了委好效果。全区有8个街道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131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各街镇均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区174个居委会中有173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虹桥街道的虹储居委会以社区党建为抓手,充分发挥居民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以服务日爱人心、以服务保稳定、以服务求提升。通过全心全意服务老年群体、下岗人员、困难家庭、青少年群体、外来人员以及强势群体(居民区中的白领阶层),赢得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居民区工作,并形成虹储居民区工作法。该居委会党总支部书记、主任朱国萍被当选为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和本届全国人大代表。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居委会减负。江苏街道把社区保洁队、垃圾箱保洁管理等几项实事,由街道牵头,区市容管理局、区劳动局等部门招标,在招标中,实行居民参与听证机制,广泛听见居民的意见,提高居民的认可度,为项目的实施打下委好的群众基础。这种费随事转、权随责走有效地为居委会减负。长宁区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居委会有关工作内容上墙的意见》,减轻了居委会工作负担。
5、发展社区服务,形成社区建设的有力抓手
居委会的宗旨是服务,生命力也在于服务。长宁区在推进居委会建设过程中,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作为重要内容来抓。
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全区各街镇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院、文化中心、养老院等社区服务设施。虹桥街道等还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搭建平台。
二是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如仙霞街道聚焦幸福养老、扎实推进助老“温馨午餐”工作,以就近、分散、方便、自愿的原则,举办了民办公助社会化运作的社区食堂,把整个社区划分成4个责任区,在每个责任区中设立供餐点,为老人解决就近用餐,目前已解决了537名老人的午餐难问题。周桥街道通过旧区改造,由棚户周桥到崭新周桥到文化周桥的变化,他们开展的构建和谐社会会所文化,以实体会所和肉上会所为主要载体,以情感交流为特征,以文化凝聚为旨宗,牵百家之手、送百家欢乐,改变了新居民小区“门对门不相闻、同住小区陌生人”的现象。特别是发展以党员、专家为骨干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大力拓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人群的关爱服务,面向广大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尤其是社区志愿者服务和邻里间相互性服务的发展,不仅大大方便了居民的生活,而且如春风化雨,融洽了邻里之间的关系。
三是打造社区服务品牌。围绕“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努力打造服务品牌。新华街道的“君慧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室”,针对居民存在的心理困惑、工作压力、婚姻恋爱、领里关系等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虹储居委会的“时间银行”、纺大居委会的社情民意“气象站”等,都深为当地居民熟悉和欢迎。
四是建立涉外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的运作机制。虹桥街道的荣华涉外居民区,是目前上海最大的涉外高级住宅区,有来自美国等35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居民,荣华居委会被称谓“小小联合国”。为适应涉外居民区工作,他们探索社区管委会,由居委会、物业、业主和居民联合组成,下设居民事务等5个专业委员会。在管理上把握五个注重:注重形象、注重情意、注重了解、注重参与、注重服务,较好地满足涉外社区各类居民群体的服务需求。
四、当前居委会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居委会建设也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居委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本市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对居委会的要求已经不再停留在搞卫生、调解纠纷的层面上,而且要求居委会在社区服务、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工作监督、社区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更多作为。居委会工作如何适应居民需求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是居委会成员面对的新课题。
二是服务对象的快速扩大,对居委会工作提出了新挑战。随着社会结构的整体转型,外来人员不断涌入,由此带来居委会服务对象扩大,从少数家庭妇女、退休职工,扩展到各类社区成员、外来人员、下岗职工等,居委会在居住环境、计划生育、安全稳定、居家养老等诸多方面承担的压力不断增大,这无疑给居委会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是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居委会工作提出新的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单位体制”逐渐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原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向社区转移,需要居委会来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完成一些属地管理的新任务。
四是忙于应付各种临时摊派任务,自治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主要职能是组织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是,当前居委会成员首先所面对的却是大量行政事务性工作,忙于应付各种临时摊派任务,很多协助的工作变成为主性的工作。
五是居委会干部每届任期三年时间太短,不利于居委会工作开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从实践结果来看,许多新当选的居委会干部到了第三年刚熟悉工作,就面临换届选举,不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居委会成员普遍希望将任期三年改为五年。
通过调研发现,居委会建设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如居委会干部待遇还是偏低;居委会工作负担仍然过重;居委会工作与广大居民的期望值存在差距的;居委会之间的发展也不
平衡;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居委会建设仍需大力推进
居委会作为城市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是我国人民行使管理权力和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加强居委会建设,搞好社区事务协调与管理,是充分发挥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提高社会整合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搞好居委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居委会的应有作用,我们有如下的思考和建议:
1、政府部门、街镇应加强对居委会的指导、支持和服务。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的工作,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出工作。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不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深入社区加强服务与指导,从政策上、协调上帮助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议严格执行居委会工作准入制度,对部门进入居委会的工作由街镇把好关,切实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
2、依托党建,加强民主建设。居委会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离不开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居民区的党组织担负着“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等职责,居委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从为社区居民服务为契入点,更新观念、创新方式,寓服务于管理,引导、发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3、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快慢,有赖于居民区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针对居委会、社工站等不同工作人员的不同职能,区职能部门、街镇要分类指导,开展各类培训。对居委会应侧重于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而社工则要具备现代化的理念和操作水平,进行社工业务的相关培训及资质评定。
4、加大对居委会服务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政府出资购买的公共服务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建议积极鼓励和扶持个人、企业兴力社区服务业,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5、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区信息系统。当前居委会工作压力大、档案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条线部门重复登记、重复建档现象严重,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实施,建议建立全区、全市统一的向社区公开的社区信息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居委会重复登记、重复建档的工作负担。
6、探索建立居委会成员收入增长长效机制。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建立起居委会干部收入的增长长效机制,使他们的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递增,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7、市人大内司委要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建议。居委会干部比较集中的建议是,将居民委员会每届的任期由现在的三年改为五年。
8、提高居委会干部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区县人大换届时,出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考虑,比例多的是在企业经营者、社会名人等方面产生人大代表,由街镇做好居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主动“让贤”。各区县的市人大代表中,居委会干部基本上只有1名,实践证明,居委会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都相当好。居委会干部工作在基层,植根于群众之中,与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他们最熟知群众需求,了解群众愿望,也愿意为民利益鼓与呼。市、区人大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在各级人大代表中适当增加居委会干部的比例。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8日

 


附件:[关于本市居委会建设情况的调研分报告]

提示:如无法下载,请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