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窗

本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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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向前发展,促进“平安长宁”和和谐城区的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2008年审议议题之一。对此,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德喜率领内务司法工委,对区司法局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区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经过20多天的工作,完成了预定任务。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月中旬至4月上旬,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德喜领导下,内务司法工委抽调了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采用点面结合的形式,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召开了各街镇人民调解司法信访工作室负责人座谈会,走访区司法部门和法院,并查看了有关资料;期间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接触调查对象近50人;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工委委员,视察江苏街道李琴工作室和区法院调解窗口工作的情况;以解剖麻雀的方式,选择天山街道进行重点调研,听取了10个居委会调解干部的有关情况介绍。在深入调研之后,撰写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二、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03年以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区司法部门紧紧围绕“平安长宁”、“和谐社区”建设,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化解中的基础功能,在全区建立了19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街镇调委会10个,居(村)调委会179个,区联合调委会1个,消保委调委会1个,物业调委会2个,各街镇都建立了社区“律师调解人才库”和“人民调解志愿者库”,使人民调解工作改变了原来的“老娘舅”疏导式工作方式,逐步向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并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形式,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几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形成了具有长宁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区法院坚持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强化人民调解指导,探索完善诉讼调衔接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
  据区司法局统计,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0多件,调处成功率达98.8%。区法院从2003年6月至今,共委托调解各类涉诉纠纷7415件,调解成功7030件,调解成功率94.8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需要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性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将老百姓的一般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消除在初发阶段。
  三、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几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司法部门和审判机关把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到保障社会和谐,着眼于“平安长宁”、“和谐社区”建设,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自觉肩负起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在2007年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我区江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该街道李琴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由政府出资建立的“人民调解信访代理李琴工作室”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
  1、形成区委领导、司法主办、社会协助的工作新格局
  区委、区政府和区法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区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帮助解决机构、经费、人员等问题。2003年在巩固原有的居(村)委调委会的基础上,在全区10个街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率先建立了社区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以专业化的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与信访代理工作,不仅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更为人民群众畅通了诉求表达的渠道,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全国首家专门化解涉诉民事纠纷的区一级的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设了人民调解窗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庭前化解矛盾纠纷,使诉讼与非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实现了有效衔接。我区也是在全市率先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目前已有500余名政法系统离退休和在职干部、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在内的志愿者队伍。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是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能密切配合,近几年来,双方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法官指导制度、培训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机制。组织调解员到法院实习、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承担起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2、重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
  各街镇通过社会化形式招聘具有法律功底、富有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的工作,除程桥街道配备2名工作人员以外,其他街镇有4至6人,每个居(村)委都有调解主任。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正在形成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区法院聘用退休法官担任首席调解员,现人民调解窗口有专职调解员7人、轮岗调解员3人。由区司法局组织各类专门培训,了解立法动态和新型纠纷情况,介绍国内外先进调解工作方式,辅导心理学、危机干预等方面知识,拓宽了工作视角,更新了知识储备,依法提高调解的能力水平。通过一系列的技能培养和经验交流,我区人了调解员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程度有了明显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区中的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传统的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向合同争议、房屋买卖、变更抚养权、劳动争议等纠纷延伸。近年来,各街镇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又将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信访代理、110接处警、法律咨询等纳入到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交通事故和病患纠纷也将纳入到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通过对这些纠纷的化解,消除了社会的大量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向前发展,也促进了“平安长宁”和“和谐城区”的建设。
  3、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近年来,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门针对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拓展和要求的提高,为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从调解程序和文书入手,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民调解实施办法。街镇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开展“六统一”工作,对工作流程、评估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尤其是我区在全市率先实行人民调解协议书“二级备案制度”,调解员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街镇司法所和区司法局的二级备案把关。区司法部门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开展季度讲评、半年评奖,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数量和质量。五年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11859份,其中有292份涉及收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解除、改变抚养关系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需由法院确认生效的全部被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共有596份人民调解协议书获得市、区奖励。
  4、广大调解员辛勤工作,全力做好稳控工作
  面对日益繁重和复杂的矛盾纠纷化解任务,广大调解员以忍辱负重的精神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在长期的人民调解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调解手段和技巧,将小是小非小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初发阶段,实现了一般纠纷不出社区的目的。如江苏街道的首席人民调解员李琴,以她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5名工作人员,分别与街道所属的居委会结对,对居民区实行网络化管理,定期到居委会了解情况,主动介入矛盾调处,在矛盾升级之前,就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各街镇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为人民群众畅通了诉求表达的渠道,在运用多种方法途径综合化解信访矛盾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居(村)委调委会充分发挥楼组长的作用,利用贴近居民的优势,开展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主动介入矛盾调处,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的贡献。区法院在办公区域内开设人民调解窗口,大量的社会矛盾在诉前及时得到化解,避免了进入诉讼渠道对簿公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四、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为“平安长宁”、“和谐城区”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从调查情况看,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调解队伍专业知识不够。随着调解工作的领域在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已从传统的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向合同争议、房屋买卖、变更抚养权、医患、非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纠纷延伸,由于大部分人民调解员经验不足、法律和专业知识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向前发展。同时,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的专业支撑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2、人民调解员待遇偏低。各街镇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工作人员月薪平均为1300元,遇有突发性事件还需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其他聘用人员待遇相差不多。由于待遇不高,条件不优,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每年的人员流动比例高达30%以上,优秀人员难以吸引。
  3、办公条件较差。多数街镇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办公地点与调解庭同为一室,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进行。前二年,市人大代表在视察区法院调解窗口工作时,提出了办公条件较差的意见,办公室之间隔音差。
  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通过委托人民调解的方式,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仲裁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无缝衔接,将大量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建议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以下工作:
  1、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生活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必须分流处理。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区政府和区法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工作目标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到保障社会和谐,着眼于构建和谐城区,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有关司法机关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水平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艺术性很强的工作。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是提高调解能力水平的基础工作。在调查中,各街镇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居(村)委调解员一致希望区司法部门和区法院要定期对各级调解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主要是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调解技巧的培训,组织调解员观摹法院在对房产交易、交通事故、继承财产、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调处方式,多了解一些调处案例。调解员还希望了解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程序。
  3、要树立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典范,扩大宣传,提升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连续多年得到市、区两级领导肯定,区联调委“人民调解窗口”的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今年正值我区开展涉诉纠纷委托调解工作五周年。要将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范,进行表彰,增强鼓励激励机制。开展优秀调解员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4、要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关心人民调解员的生活
  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是得到各级党政机关支持的、覆盖全社会的法定民间调解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它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在基层,贴近民众,提早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为维护一方平安,把长宁建设成和谐城区做出了贡献。区和街镇的财政要解决好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工作室所需的经费和必需的办公用品。同时,鉴于街镇调解员的工作强度和难度较高,时常加班加点工作,还要关心人民调解员的生活,其收入应相对高于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其他聘用人员。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每一件纠纷,区司法系统也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5、要树立科学的法院工作政绩观,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
  在新形势下,衡量法院工作,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区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要与政府适时研究本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原有的诉前、诉中调解的基础上,向诉后调解发展,尽最大努力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真正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区法院要加强对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配强指导干部的力量,加强调查研究,把可能要发生的纠纷问题思考在前,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制宣传,积极使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诉讼。

 


附件:[本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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