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 免去祁晓栋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免去王小璇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免去孙琼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免去邓金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