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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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
任命毛亚军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郑康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任卫红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胡扬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北新泾街道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刘薇同志的长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宁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佳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周家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自航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北新泾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