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6-11-02
- 点击数:5
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决定:
任命余双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张晓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邱岭同志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
任命江轶群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源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余双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琦同志的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姗姗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林子岳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冬兵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