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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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朱永明编号:16196

民族:汉选区:80选区

党派:中共

代表组:虹桥街道代表组

代表联络室地址:虹桥路1155号代表联络室电话:22850847

关于加强对“拆除承重墙、破坏房屋结构”现象整治的建议(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第122号)

    本代表在与居民交流时,不止一次听见有关房屋装修时拆除承重墙(以下简称“拆墙”)、影响建筑安全和邻里关系的反应。居民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加强整治,还有要求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等意见。经过一些调查准备,本代表邀请了居委、居民、区城管、法律工作者等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方人员的介绍和意见。有关情况梳理如下:1、“拆墙”处理途径和现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规定,业主(或工程队,下同)装修房屋前,应向物业提供装修设计图,经物业同意以后,方可按图施工。如果施工过程中有“拆墙”等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应当而且可以要求停止施工并恢复原样。如果业主不接受要求,物业可以采取包括暂时停止供电、供水在内的管理措施停止违法施工直至纠正为止。如果业主不配合物业工作,如不配合取证、拒绝物业管理措施等,物业应当及时报告城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管部门可以根据业主违规情况和物业出具的证据(如房屋平面图等),向业主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整改(包括恢复被拆除的承重墙,并由第三方机构对恢复质量鉴定,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可同时加以罚金。如果业主拒绝或无力整改,城管部门应指定工程队予以整改并由业主承担费用。如果业主拒不配合落实整改,城管部门可以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业主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城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有关“拆墙”和整改情况并可记入业主个人社会信用档案。因此,关于对“拆墙”的处理,现行的程序是清楚的,规定也是明确的。根据居民群众的反映,目前实际情况是对新发的“拆墙”行为一般来说管得还比较紧一点,如果居民发现拆墙行为,反映比较执着的话,城管部门一般都会出面干预,也有居民通过向12345市民热线反应而制止“拆墙”的。但是“拆墙”问题往往涉及相邻关系,除非财产和生命受到直接、严重的威胁,一般来说居民很难做到执着,反映的问题很可能不了了之。如果真有居民执着不舍,很可能会感受到人身压力或骚扰。而对于存量的“拆墙”,则基本没有处理。而这些存量,往往发生在老旧建筑或居民密集建筑,不仅给邻里关系造成影响,而且对小区安全和城市安全埋下严重的隐患。2、原因分析“拆墙”历来就是一个明确的违规行为。从后果上来说,“拆墙”改变了房屋结构,不但损害了相邻物业的利益和价值,而且造成了安全隐患,其现实侵害和潜在的危害远远超过违章搭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日积月累,竟成为一个顽症。可能的主要原因有:(1) 居民法制观念不强。无论“拆墙”的直接原因是什么,根本原因是居民对“拆墙”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安全隐患心存侥幸,对相邻物业的权益缺乏认识。因此,在居住与现实发生矛盾时,选择“拆墙”。(2) 有些房屋在房型设计上可能有不合理处,或跟不上居民审美观念的变化。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纯粹是因为违规成本低,有样学样。(3)物业职责不到位。根据现行的处理途径,物业对于违章搭建具有第一线的管理职能(即可阻止)和办法(采取管理措施、向城管部门报告等)。但现状是有些物业经常是在居民一再要求下才被动地采取一些行动。而居民碍于个人精力、邻里关系、自身安全等,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也不会一盯到底。(4)客观困难。“拆墙”在室内进行,比较隐蔽,取证比较困难;物业受经营成本压力,可能招不到具备必要素质和责任心的人员;“拆墙”经过多年积累,已形成“青蛙效应”,对其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反而比不上像对“拆违”那样明确和统一。3、建议目前,长宁区正在根据沪委办﹝2017﹞58号文的的要求,认真部署和落实从“五违”整治迈向“无违”创建,启动了全区“无违创建”工作。虽然与违章搭建相比,“拆墙”一般不外显,不那么有碍观瞻,但是它造成的安全隐患,对相邻居民人身安全和小区房屋建筑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对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更大的、实际的公共危害性。尽管整治“拆墙”有一定难度,依然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高度警惕,不仅要杜绝新发事例,还要下力气逐步解决存量“拆墙”,以尽可能消除这一城市安全隐患。一些具体的措施建议如下:(1) 提高违规成本,整治一处,教育多处。“拆墙”对房屋结构和安全造成的损害大多数是永久性,整改(恢复原样、质量鉴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种损害。但是整改和处罚能有效提高违规成本,营造守法诚信、违规必究的氛围。(2)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人员教育。一线部门要落实首要责任,从审批装修方案到制止违规施工等。可以尝试将此项工作作为物业公司评估上等级、管理费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之一。(3)发挥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居民利益、小区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作用。(4)物业应当公布所辖区域建筑内不可拆除的承重墙位置,做好宣传,既消除可能的误解,也杜绝违规装修的借口。(5)对新发“拆墙”事件必须处置到位,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零增长。(6)加强对装潢公司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如采用积分制等,对“拆墙”等违规行为扣分,超过分数限制的装潢公司和施工队上“黑名单”,禁止在本范围内承接房屋装潢。(7)对于存量的“拆墙”进行查摸、统计和上报,尽量全面掌握“拆墙”发生率,评估对小区安全的影响。(8)对于证据明确的、安全隐患明显的“拆墙”典型案例,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改(恢复原状,鉴定,处罚),并大力宣传。(9) 区房产交易中心处理本辖区所属的房产交易时,应由物业部门对所涉房产的结构是否发生改变等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或发生结构改变尚未整改的,一律不得交易。(10)如房屋结构是原业主改变的,现业主希望向原业主主张赔偿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具体方式因案而异,如出具房屋图纸等。


回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拆除承重墙、破坏房屋结构”现象整治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长宁区城市管理的关心和关注,房屋承重墙破坏的案件一直以来受到物业、居委及社区居民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是相关管理部门及执法主体日常工作的短板。代表就 “拆除承重墙、破坏房屋结构”这一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感到,该反馈问题聚焦“破坏承重墙”的管理、执法以及后续处置流程,既指出了它的问题所在,又提出了中肯而合理的建议,对我们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启发。 为此,针对新增城巿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房地、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具体违法行为查处,区城管执法局组织专题培训,邀请市城管执法局监督处陈平处长主讲,各街道(镇)分管领导、市政科长,各中队全体中层干部、班组长、法制员参加了此次培训。陈平处长运用多年工作中积累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各类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查处过程,对城管进一步开展房地、物业领域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区城管执法局法制科重点与房管部门对所有待移交案件进行了筛查、梳理、移交,并且统一制定了房地有关事项投诉受理处置流程。 长宁城管执法局要求各街镇城管中队处置破坏承重墙案件办理流程:一是要做好信息收集。根据投诉信息,中队执法队员第一时间与所在的小区居委及物业进行联系沟通,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开具《谈话通知书》,为后期处置工作打下基础;二是要做好前端处置。根据现场情况,由房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对破坏承重结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要做好执法介入。根据检测报告要求违规当事人自行恢复并由房屋质量检测资质单位出具承重结构恢复报告,或提供给当事人具有修复承重结构资质的施工企业名单,由专业施工企业进行修复。若当事人拒不整改,对当事人房屋进行不动产交易注记(交易冻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四是要做好案件跟踪。根据当事人整改程度,中队执法队员加强案件处置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加强现场检查频次,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自2016年1月15日房地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执法权限移交给城管执法至今,我区局立案查处相关案件共75件,拟罚款金额665,000元;其中,共涉及房屋交易冻结21起,交易解冻13起。已进行专业检测并拟立案共37起。 近年来,通过持续大力度的街面环境综合治理,街面市容大为改善,涉及街面市容环境的投诉信访大幅下降;但随着市政府37号令颁布,城管执法涉及大量的信访投诉热点难点,聚集在破坏房屋外貌、占用公共部位、破坏承重结构、侵占小区绿化等方面,我们认为对于住宅小区内部的综合治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是城市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将立足本职,纵深推进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破坏环境秩序有关违法行为,尤其是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相关违法行为;强化为民服务,快速处理居民生活涉及的小区举报投诉事项,加强小区执法难点事项研究,依托小区综合管理平台支撑,提高执法管理实效与为民解忧能力;继续推动创建“无违示范小区”,加快建设“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确保小区环境秩序持续改善。区城管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