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朱永明编号:16196
民族:汉选区:80选区
党派:中共
代表组:虹桥街道代表组
代表联络室地址:虹桥路1155号代表联络室电话:22850847
本代表在与居民交流时,不止一次听见有关房屋装修时拆除承重墙(以下简称“拆墙”)、影响建筑安全和邻里关系的反应。居民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加强整治,还有要求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等意见。经过一些调查准备,本代表邀请了居委、居民、区城管、法律工作者等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方人员的介绍和意见。有关情况梳理如下:1、“拆墙”处理途径和现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规定,业主(或工程队,下同)装修房屋前,应向物业提供装修设计图,经物业同意以后,方可按图施工。如果施工过程中有“拆墙”等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应当而且可以要求停止施工并恢复原样。如果业主不接受要求,物业可以采取包括暂时停止供电、供水在内的管理措施停止违法施工直至纠正为止。如果业主不配合物业工作,如不配合取证、拒绝物业管理措施等,物业应当及时报告城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管部门可以根据业主违规情况和物业出具的证据(如房屋平面图等),向业主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整改(包括恢复被拆除的承重墙,并由第三方机构对恢复质量鉴定,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可同时加以罚金。如果业主拒绝或无力整改,城管部门应指定工程队予以整改并由业主承担费用。如果业主拒不配合落实整改,城管部门可以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业主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城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有关“拆墙”和整改情况并可记入业主个人社会信用档案。因此,关于对“拆墙”的处理,现行的程序是清楚的,规定也是明确的。根据居民群众的反映,目前实际情况是对新发的“拆墙”行为一般来说管得还比较紧一点,如果居民发现拆墙行为,反映比较执着的话,城管部门一般都会出面干预,也有居民通过向12345市民热线反应而制止“拆墙”的。但是“拆墙”问题往往涉及相邻关系,除非财产和生命受到直接、严重的威胁,一般来说居民很难做到执着,反映的问题很可能不了了之。如果真有居民执着不舍,很可能会感受到人身压力或骚扰。而对于存量的“拆墙”,则基本没有处理。而这些存量,往往发生在老旧建筑或居民密集建筑,不仅给邻里关系造成影响,而且对小区安全和城市安全埋下严重的隐患。2、原因分析“拆墙”历来就是一个明确的违规行为。从后果上来说,“拆墙”改变了房屋结构,不但损害了相邻物业的利益和价值,而且造成了安全隐患,其现实侵害和潜在的危害远远超过违章搭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日积月累,竟成为一个顽症。可能的主要原因有:(1) 居民法制观念不强。无论“拆墙”的直接原因是什么,根本原因是居民对“拆墙”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安全隐患心存侥幸,对相邻物业的权益缺乏认识。因此,在居住与现实发生矛盾时,选择“拆墙”。(2) 有些房屋在房型设计上可能有不合理处,或跟不上居民审美观念的变化。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纯粹是因为违规成本低,有样学样。(3)物业职责不到位。根据现行的处理途径,物业对于违章搭建具有第一线的管理职能(即可阻止)和办法(采取管理措施、向城管部门报告等)。但现状是有些物业经常是在居民一再要求下才被动地采取一些行动。而居民碍于个人精力、邻里关系、自身安全等,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也不会一盯到底。(4)客观困难。“拆墙”在室内进行,比较隐蔽,取证比较困难;物业受经营成本压力,可能招不到具备必要素质和责任心的人员;“拆墙”经过多年积累,已形成“青蛙效应”,对其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反而比不上像对“拆违”那样明确和统一。3、建议目前,长宁区正在根据沪委办﹝2017﹞58号文的的要求,认真部署和落实从“五违”整治迈向“无违”创建,启动了全区“无违创建”工作。虽然与违章搭建相比,“拆墙”一般不外显,不那么有碍观瞻,但是它造成的安全隐患,对相邻居民人身安全和小区房屋建筑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对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更大的、实际的公共危害性。尽管整治“拆墙”有一定难度,依然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高度警惕,不仅要杜绝新发事例,还要下力气逐步解决存量“拆墙”,以尽可能消除这一城市安全隐患。一些具体的措施建议如下:(1) 提高违规成本,整治一处,教育多处。“拆墙”对房屋结构和安全造成的损害大多数是永久性,整改(恢复原样、质量鉴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种损害。但是整改和处罚能有效提高违规成本,营造守法诚信、违规必究的氛围。(2)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人员教育。一线部门要落实首要责任,从审批装修方案到制止违规施工等。可以尝试将此项工作作为物业公司评估上等级、管理费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之一。(3)发挥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居民利益、小区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作用。(4)物业应当公布所辖区域建筑内不可拆除的承重墙位置,做好宣传,既消除可能的误解,也杜绝违规装修的借口。(5)对新发“拆墙”事件必须处置到位,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零增长。(6)加强对装潢公司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如采用积分制等,对“拆墙”等违规行为扣分,超过分数限制的装潢公司和施工队上“黑名单”,禁止在本范围内承接房屋装潢。(7)对于存量的“拆墙”进行查摸、统计和上报,尽量全面掌握“拆墙”发生率,评估对小区安全的影响。(8)对于证据明确的、安全隐患明显的“拆墙”典型案例,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改(恢复原状,鉴定,处罚),并大力宣传。(9) 区房产交易中心处理本辖区所属的房产交易时,应由物业部门对所涉房产的结构是否发生改变等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或发生结构改变尚未整改的,一律不得交易。(10)如房屋结构是原业主改变的,现业主希望向原业主主张赔偿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具体方式因案而异,如出具房屋图纸等。